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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二代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级)制度征求意见

[ 2014年8月1日10:22 ]   来源:[ 金融时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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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7月31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号: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级)》(征求意见稿第二稿)。据了解,这是偿二代分类监管继4月份向产险业征求意见后,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偿二代建立了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组成的"三支柱"整体框架,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级)是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最全面、最综合的偿付能力评价指标。”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分类监管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全面风险监管。在现行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下,评价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主要看量化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偿二代下,分类监管将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进行综合评级,全面判断保险公司风险。此外,分类监管是 “三支柱”之间的连接纽带,将偿二代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三个支柱的信息汇聚在一起,实现对保险公司风险的全面评价,使三个支柱成为一个整体,发挥偿付能力监管的整体功能。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对分类监管的评价内容、评价类别、评价方法、监管政策和措施、运行机制等进行了规范。在评价内容方面,分类监管对保险公司的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难以量化为最低资本要求的风险进行评价,然后结合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进行综合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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