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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多个小分队调研险企隐忧 绝不做风险最后接棒者

[ 2014年8月1日10:36 ]   来源:[ 上海证券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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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玩会计游戏,提交虚假报告;逃避风险监管,游走灰色地带;绕开公司治理,转移数亿资金。一向以稳健著称的保险业却出现了的一群剽悍的“越线者”。

  这些越线行为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在最近一次各地保监局一把手内部大会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怒斥:“一些保险公司俨然成为控股股东的融资平台,借助资管通道进行利益输送、内幕操作等违法违规交易,甚至虚增资本金和偿付能力。”在形容一些保险公司眼下存在的风险时,项俊波甚至用到了“打政策擦边球”、“在刀口上舔血”等词句。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些并非危言耸听。“所有风险如果叠加在一起,难言一些保险公司不会成为市场风险的最后接棒者,届时将对整个行业产生伤筋动骨的影响。”

  在警示风险之时,行动也已展开。这个夏天,由保监会资金运用部、法规部等组成的多路小分队,正奔走于浙江、北京等地,调研险企激进扩张背后的隐忧。

  一场治理行业乱象的大幕正式拉开。

  ⊙记者 鲍贤 ○编辑 枫林

  一纸监管函,全面暂停所有区域、所有渠道、所有类别的保险及投资新业务——正德人寿近两个月来所经历的,是保险监管部门釜底抽薪式的监管升级。

  这个夏天,由保监会资金运用部、法规部等组成的多路小分队,正奔走于浙江、北京等地。一对一、面对面,长达数月的驻点检查显示:正德人寿并非挑战合规经营、挑战监管底线的孤立样本。

  这些“平台类保险公司”借助资管通道进行利益输送、内幕操作等违法违规交易,甚至虚增资本金和偿付能力,“动辄几亿元甚至数十亿的资金都不知道去哪了。”

  当投资藩篱一一破除,保险资金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改革红利中也愈加活跃,在地产、信托、股权、基础设施等另类投资的触角越伸越长。

  然而,在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这些投资标的本身就潜藏着下行的风险隐患。期间保险公司任何一道投资、风控环节的不透明、不合规、不作为,都可能会使交叉风险、叠加风险传递与加剧,甚至是连锁反应。

  市场人士不禁感叹:风险一旦击鼓传花,难言一些保险机构不会成为市场风险的“接棒者”。是时候拉响行业警报了。

  令人触目惊心的黑名单

  在杭州,由保监会资金运用部负责人带队的检查小组,驻扎在信泰人寿已有两月之久。这家中小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负数徘徊已有时日。圈内甚至传言,信泰人寿曾将近30亿保费当作股东注资资金,试图蒙混过关。

  正德人寿、信泰人寿、民生人寿——保监部门手中有这么一张名单。名单的串成并非偶然。这些上榜险企,存在不同程度的逾矩之举。

  他们或大玩“会计游戏”,滥用公允价值计量方式,以实现粉饰报表的目的;他们或在认可资产上“大做文章”,将应收保费、企业债券的资产认可比例人为拔高;更甚者,将保险资金“包装”迂回为股东资金,实现虚假增资。

  不难发现,他们之间存在一个共性——所做一切都是为了虚增偿付能力充足率。

  何为偿付能力充足率?它等于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最低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在承担现有负债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未来发展而建立的预警指标。想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或增加自有实际资本,或降低最低资本的要求。

  作为风险防范的“牛鼻子”,偿付能力是近年来保险监管的核心。而每季末的偿付能力指标,也成了各保险公司能否继续开展承保及投资业务、开设分支机构的重要标尺。偿付能力于各险企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然而,不断扩张的地域版图、“疯”销的高现金价值保险、踉跄下跌的股票市场,这些因子汇聚在一起,正不断“吞噬”着保险公司的资本,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节节下滑、突现告急,亟待“输血”。

  资金短缺,向股东伸手要钱,是所有非上市公司最常见、最便捷的融资途径。但未必每次奏效。“年年亏钱,回回要钱,金额动辄几亿甚至十数亿,资本实力再雄厚的股东,也经不起折腾。更何况有些股东自身财力已岌岌可危,哪还顾得上管我们啊。”沪上某中小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的疑问嗤之以鼻。

  寻求其他资本补充途径,也非易事。发行次级债,审批周期不算短,远水解不了近渴;财务再保险也可调节资本,这一舶来品在国内虽已“阳光化”,但流程也非简易,再保险公司更不是来者不拒。

  情急之下,它们不惜铤而走险。

  保监会最新调查报告显示,民生人寿在一段时间内向监管部门提交虚假偿付能力报告。采取的手段为:对企业债券未区分有无担保均按照100%确认为认可资产,将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保费全额确认为认可资产,将分支机构筹备组发生的工资等费用计入其他应收款,并按照80%的比例确认为认可资产等,导致2012年度和2013年第一、二季度虚增认可资产;2012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明细表中披露的关联方信息与实际不符,列示的有关投资资产、认可价值也与实际不符等。

  在杭州,由保监会资金运用部负责人带队的检查小组,驻扎在信泰人寿已有两月之久。这家中小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负数徘徊已有时日。因股东之间长期不睦、派系之争,导致在增资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圈内甚至传言,信泰人寿曾将近30亿保费当作股东注资资金,试图蒙混过关。

  此等儿戏,岂能逃脱监管“法眼”。记者经证实,保监会正在联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信泰人寿进行审查。一位接近保监会检查小组的知情人士称,“信泰人寿在资本运作等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目前正在做检查结案报告,预计不日内就会向公司宣布或在行业内部通报。”

  没有人怀疑,保监部门如此密集的实地检查及史无前例的严厉处罚,有敲山震虎之意。这并非危言耸听。

  在最近一次各地保监局一把手内部大会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怒斥:一些保险公司俨然成为控股股东的融资平台,借助资管通道进行利益输送、内幕操作等违法违规交易,甚至虚增资本金和偿付能力。

  他在形容一些保险公司眼下存在的风险时,甚至用到了“打政策擦边球”、“在刀口上舔血”等词句,足见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尽快解决的迫切性。

  激进扩张背后的无畏越线

  部分保险公司利用银行存款抵押的形式,把保险资金转变成为股东资金,用来虚假增资。“这些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上做起文章,利用与股东的关联交易来套取保险资金,用来补充资本金或其他用途。”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些不断挑战监管底线的保险公司,并非无知者无畏。

  在这些险企眼中,他们的铤而走险,既迷茫而又无奈:迷茫在于,他们深知“秋后算账”的代价,却仍抱着侥幸“飞蛾扑火”;无奈则在于,现有融资渠道主观上难行,迫使其必须在短时间内找到新“输血”路径,不然正常经营就会受限。

  避免公司脱离正轨,这不过是明面上的幌子。保监部门的暗访和检查,再结合记者的调查了解,在若干保险公司股东及高管层面,暗箱操作、假公济私、利益输送之举已昭然若揭。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保监会在最近一次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保险公司利用银行存款抵押的形式,把保险资金转变成为股东资金,用来虚假增资。“这些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上做起文章,利用与股东的关联交易来套取保险资金,用来补充资本金或其他用途。”

  而这绝非个案。随着监管部门的深入调查,发现个别保险公司的股东或内部控制人,掌控着整个公司的资金运营,侵蚀保险资金利益换取个人利益,表现为利益输送问题,甚至挪用保险资金。

  有些除了公司极少数实际控制人之外,其他人都不知道“钱去哪了”,且金额动辄几亿元甚至数十亿元。“而在利益面前,一些管理层、职业经理人即使看到风险,都会"视而不见"。”一位监管人士直摇头。

  风险从发生到暴露,非一朝一夕之故。这些保险公司的治理、内控早已一团乱麻,甚至千疮百孔。某中小保险公司中层人士自曝内幕:“公司大大小小的事情基本上都是那两三个高管说了算,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形同虚设。”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健全,内控机制的相对薄弱,这些都为道德风险、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提供了温床。

  而发生在这些保险公司身上一系列的“是非”背后,恰恰折射出保险业民营资本的激进隐患。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民营控股股东一开始就把设立保险公司定位为“融资平台”,效仿巴菲特致富路径——通过保险公司低成本获取保费资金,而后投入资本市场,通过高杠杆运用资金,以实现股东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本以为引入民资,可成为搅动保险市场活力与创新的鲶鱼。殊不知,一些民营股东涉足保险业一开始本就动机不纯,大赚几票就转手的心态难掩,并不把保险公司作为“百年老店”来经营。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为了突破彼时监管对单一股东持股比例的“红线”,一些民营股东往往通过神秘的“股权代持合约”来达到实际全盘控制保险公司的目的。

  一位保险业人士曝料称,“有些民营股东持有保险公司的单一持股比例已经达到了20%的上限,但为了拿到绝对控股权,他们或通过旗下子公司、关联公司来代持股,或找第三方信托公司或投资公司来代持股。如果是找第三方代持股,则会私下签订股权代持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代持期限,同时允诺给对方一定比例的投资回报率。”

  如近日,就有爆料人向媒体曝出信泰人寿股东巨化控股、永利集团、九盛公司等关联股东合计持有信泰人寿股权比例已达51%。该爆料人称,自信泰人寿成立起,巨化控股即通过实际持有或关联方代持的方式,合计持有信泰人寿40%股份,而这一情况,巨化集团及关联方在信泰创立之时并未向公司和监管部门如实说明。

  事实上,市场对于“富德系”、“宝能系”分别通过裙带公司或第三方代持,隐形控制生命人寿、前海人寿的质疑,也从未停歇过。

  业内人士认为,正是一些民营股东权力过大,对保险公司的干预程度过强,才造成了如今“一些民营保险公司激进过头”的现象。

  这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追根溯源、抽丝剥茧。

  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业内人士透露说,对这些险企的处罚并非一时之念,目前监管部门正在密切关注那些“保费增速较快、投资较为激进、内控很是混乱”的中小保险公司。尤其以民营资本主导的公司为主,比如长三角一带的民营保险公司。

  有保险业资深人士指出,监管部门的治乱用意不是对民营资本下逐客令,而是从股权代持这一源头上,杜绝一些动机不纯的民营资本“一家独大”;与此同时,严防民营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等方面出现利益输送等道德风险,从而损害到其他股东及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风险叠加或触发行业震动

  金融产品风险隐患逐步加大,交叉传递性强,需要整个保险行业提高警惕。期间,保险公司任何一道投资、风控环节的不透明、不合规、不作为,都可能会使交叉风险传递与加剧,甚至是连锁反应

  监管层的担忧或许更加深远。

  “监管层所忧虑的是,看似只停留在公司层面的内控风险,会随着承保、投资等触角而加速放大,要避免行业内的风险击鼓传花。”一位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私下表示。

  为何会有如此担忧?

  这是因为,中国保险业正深处这样一个大环境:保险投资渠道已全面打开,体量庞大的保险资金施展拳脚的舞台瞬间变大。而在新型城镇化的浪潮下,身为长线资金的保险资金较受地方政府青睐,一拍即合之下,保险资金在地产、信托、股权、基础设施等另类领域的投资触角越伸越长。

  尤其是一些民营中小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房地产行业、信托领域大肆买入,高比例、高姿态远胜于老牌保险公司。这将民营资本剽悍、激进的特征演绎得淋漓尽致。

  在保险圈人士看来,如此押注,可能一时会带来难以企及的赚钱效应,但背后风险重重。在经济加速度的环境下,这样的担忧或许庸人自扰;然而眼下经济增速呈现放缓迹象,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中一些潜在风险隐患增多,这些投资资产的下行风险正在积聚。

  以金融产品为例,近年来保险资金在债券市场、信托产品及金融产品投资上风生水起,尤其是新开闸的信托产品,较受“重收益轻风险”的一些中小保险公司所青睐。来自相关渠道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整个保险行业的信托投资余额达1998.3亿元,较2013年底增加555亿元。

  然而,最近金融市场上相继爆出“信用事件”,比如中诚信托事件、超日债实质性违约事件等。这些“信用事件”虽属于个别事件,但是在目前高利率环境下,实体经济受到的冲击较大,企业难以承受,势必带来更多的信用风险。从长期看,我国金融市场打破“刚性兑付”是大势所趋。

  金融产品风险隐患逐步加大,交叉传递性强,需要整个保险行业提高警惕。期间,保险公司任何一道投资、风控环节的不透明、不合规、不作为,都可能会使交叉风险传递与加剧,甚至是连锁反应。

  值得注意的是,今明两年还将是寿险业满期给付的高峰年,退保和满期给付因素叠加,对保险公司投资资产的流动性提出了较高要求。但偏偏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为追求高收益率,大多配向期限长、流动性低的另类资产,比如不动产、基础设施、信托等,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一位业内人士说,“并非危言耸听,所有风险如果叠加在一起,难言一些保险公司不会成为市场风险的最后接棒者,届时将对公司、股东、消费者甚至行业,产生伤筋动骨的影响。”

  把风险化解在萌芽之中

  一位业内资深专家直言,有些风险虽然暴露于投资端,但实际与产品端、销售端等领域息息相关。单纯靠保监会一个部门完成不了“扑救”工作,必须要相关的监管部门齐心协力

  为避免风险击鼓传花,监管部门已经开始有所行动。

  保监会几乎是以“每周一个”的频率出台监管文件。知情人士透露称,今年以来,仅警示基础设施债权计划风险的文件就已经达到十数个。

  同时配合现场检查两手抓。一位监管人士向记者证实,已在调查中发现严重个案,并进行了高管谈话。“对于有投资冲动的一批中小保险公司,我们不止一次提醒过公司董事长,你们没有金刚钻就别揽那么多的瓷器活。”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样的高管谈话“软”约束恐收效甚微。“在强化监管和防范风险层面,缺少一个顶层设计,更需要协同合作。”

  一位业内资深专家直言,有些风险虽然暴露于投资端,但实际与产品端、销售端等领域息息相关。单纯靠保监会一个部门完成不了“扑救”工作,必须要相关监管部门齐心协力。与此同时,应出台一个指引性的顶层文件。

  更有市场人士建议,“此前,个别地方保监局在分支机构设立等方面被赋予更多权限,下一步是否可以将权限放大延伸?以便于第一时间发现风险"火苗"、做出风险预警,抓早抓小,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可能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中。”

  事实上,监管部门之所以担心保险业风险问题集中爆发,主要是担心最后演变为社会矛盾,即引发大量退保的群体性事件。

  那么,从这个角度反向思维:提前将退保情况作为一个量化指标纳入到资本监管中去,以此限制承保业务部门盲目提高保险负债成本,并强化保险投资部门或保险资管公司树立正确的投资业绩导向。此外,可每季度监控各保险公司的退保情况,对于连续出现退保异常情况的保险公司,进行一定的风险预警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以防止风险进一步恶化。

  与此同时,一旦风险爆发,传导至相关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客观上也应做好准备。关于这一点,目前保监会正在酝酿细化保险机构并购法规,完善保险业退出机制。诚然,任何一个只有准入门槛而缺乏退出机制的市场,都不能视作是一个成熟而规范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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