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保险网 > 保险时讯 > 保险案例 > 正文

保险先予支付事故赔偿有了绿色通道

[ 2014年8月10日09:16 ]   来源:[ 法制日报 ]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本报见习记者刘志月

  本报通讯员黄盛东范桂梅

  曾文祥是湖北荆州石首东升镇人。2013年3月25日傍晚,他驾驶两轮摩托车载着妻子回家,与一辆挂湖南岳阳牌照的面包车迎面相撞。事故导致曾文祥头部重度颅脑损伤,其妻子锁骨骨折,两人暂时丧失劳动能力。

  石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认定,面包车驾驶员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曾文祥对事故负次要责任,其妻子无责任。

  曾文祥夫妻东拼西借凑足11万元的前期治疗费,但后续治疗费用却没有着落。面包车司机也拿不出更多钱赔偿,只能找保险公司用交强险赔付。但交强险赔付前提是必须有法院的正式结案文书,认定各方责任后,保险公司才启动赔付程序。曾文祥夫妇向石首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面包车司机及承保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共计赔偿34万余元,并希望法院能先予执行部分赔偿款。

  受理此案后,石首法院指派法官邹鲁锋具体负责。邹鲁锋在立案第二天就赶赴湖南省岳阳市,与保险公司协调先予赔偿事宜。在邹鲁锋法官主持调解下,曾文祥夫妇与保险公司达成初步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先予执行保险赔偿款5万元,并在当天支付到位。

  随后,邹鲁锋组织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此案从立案到最终执行完毕仅用20天,曾文祥夫妇最终获得共计25万余元赔偿。

  2013年12月,在曾文祥夫妇案基础上,石首法院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首支公司出台《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绿色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一些标的额不大、法律关系简单、责任明确的案件,由立案庭在立案阶段即先行介入调解;一旦达成协议,直接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保险公司先予赔付,以便及时、快捷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意见,交通事故案只要符合普通民事案件先予执行条件,保险公司即可先予赔付,对各方来说都是一条绿色通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没有相关文章.
保险秘书
行业资讯
企业资讯
监管动态
基层信息
保险人物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

企业资讯 | 汽车 | 科技 | 消费 | 教育 | 房产 | 游戏 | 商机 | 聚焦百姓 | 配资 | 人物特写 | 曝光台 | 保险股 | 保险理财 | 行业资讯 | 海外动态 | 中介园地 | 保险数据 | 保险案例 | 车险资讯 | 社保资讯 | 产品速递 | 财经新闻 | 保险评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