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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多份医疗险不同保险公司怎么赔?

[ 2014年8月21日10:09 ]   来源:[ 燕赵都市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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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保险正在走进寻常百姓家庭,其中医疗保险成为关注健康人群的消费品,很多人为了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筑起保障网,甚至购买多份医疗险,那么,当保险消费者患病住院,不同的保险公司又将如何进行理赔呢?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要看保单是费用型还是津贴型。

  所谓津贴型医疗险,是以就医天数给付津贴,可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将获得多份理赔金;而费用型医疗险则是根据医疗费用总额赔付,无论购买多少份保险,投保人获得的赔付总额不能超过真实付出的医疗费用。费用型保险的目的是补偿保险消费者的医疗费用支出,理赔时需要消费者出具门诊或住院发票,理赔范围将依据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来确定。

  2013年2月,王先生分别在A、B两家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保额为1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今年5月,王先生因病住院花费10320元,A公司为其理赔7300元,B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理赔了1500多元。对此,王先生表示不解。这种情况,王先生是凭住院报销凭证,选择了A公司作为第一赔付方,该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给投保人赔付住院费的一部分,随后,王先生可凭借A公司开列的分割单去B公司申请赔付,B公司则会根据分割单的情况,对剩余的金额进行部分赔付或全额赔付,投保人是否能得到全额赔付取决于住院期间的花费是否合理,也就是说,是否符合当初保险合同上的约定。

  此类保险消费者购买两家不同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案例,在保额范围内,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实际花销情况,并结合投保保额及扣除自费部分来进行厘算理赔。多数保险公司都会设定一定的免赔额,在免赔额之上,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赔付,在第一家保险公司赔付后,第二家保险公司针对剩余部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认定合理的花销进行赔付。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消费者,投保时要注意看清条款,在医疗费用保险的补偿原理下,重复保险容易成为多出钱不讨好的事。选择保险的时候,要注意搭配,建议投保差异性较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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