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保险网 > 保险时讯 > 保险案例 > 正文

在外打工有风险 工伤保险撑起保护伞

[ 2014年9月13日08:55 ]   来源:[ 海南特区报 ]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参加工伤保险 高高兴兴上班 平平安安回家—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案例简介:海口某工贸公司职工林某强,正常参加工伤保险。其于2014年2月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经海口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最终工伤保险基金给予其家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丧葬费22788元,共计561888元;并向其遗属父亲和两位小孩等三位亲属支付每人579.99元/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今年5月,海口一水塔厂的工人小白,在给水塔打孔时,发生爆炸事故,全身68%部位烧伤,由于厂里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事故后又未及时足额支付治疗费,家人无奈之下申请了法律援助。

  政策解读:“企业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后果,一是职工吃亏;二是企业受损;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供养遗属也能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企业也可降低用工风险。”海口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均应为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工伤保险费率在0.5%—1.5%之间,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从业人员正常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经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省外就医交通住宿费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已鉴定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可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还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2014年一次性工亡赔偿标准为539100元。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便民提示: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伤,否则已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将会受到影响。申请工伤认定业务咨询电话:687242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没有相关文章.
保险秘书
行业资讯
企业资讯
监管动态
基层信息
保险人物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

企业资讯 | 汽车 | 科技 | 消费 | 教育 | 房产 | 游戏 | 商机 | 聚焦百姓 | 配资 | 人物特写 | 曝光台 | 保险股 | 保险理财 | 行业资讯 | 海外动态 | 中介园地 | 保险数据 | 保险案例 | 车险资讯 | 社保资讯 | 产品速递 | 财经新闻 | 保险评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