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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浅尝P2P“担保” 用户数据不足以分散风险

[ 2014年9月13日09:03 ]   来源:[ 中国经营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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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P2P “去担保化”呼声日渐高涨,多家P2P平台开始探索新的增信和风险对冲手段,其中与保险公司合作成为P2P平台新的选择之一。

  据《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国寿财险、民安财险、大地财险、浙商保险、永安保险、众安在线等保险公司已经与P2P平台开展合作。

  不过,当前64家保险公司中与P2P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不到六分之一,而且从现有的合作模式上看,保险公司并没有研发出更契合P2P的服务,还是原来保证保险的“配方”,只是针对P2P业务特点加了些条款。

  保险基于大数法则,用户越多,风险越低,对风险发生的统计越精确。而P2P平台的规模和用户数与保险大数法则分散风险的要求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双方有意

  2014年上半年互联网理财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我国已有1184家P2P平台,跑路约占行业总数的11.3%,其中仅2014年上半年倒闭和跑路的平台就有61家。

  广东是跑路最严重的省份,占22%。浙江台州的恒金贷成立半天即携款跑路,北京的龙华贷成立一天跑路、深圳的元一创投成立两天跑路,均属于恶意诈骗。

  对于P2P的野蛮生长,今年4月,银监会画下四条监管“红线”,其中一条就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由于这条监管红线,以及担保行业存在的十倍担保杠杆限制,使P2P平台开始与担保公司渐行渐远。

  在这种大背景下,很多P2P公司试图寻找与保险机构合作的机会,以获得第三方的担保资质。近日,某网贷公司高管告诉记者:“去担保化后,P2P首先想到的是拉保险公司进来,就是为了让借款人和投资人放心,有保险公司做担保。陆金所之所以发展这么快,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了平安担保的信誉。”

  同时也有保险公司主动出击寻找P2P平台进行合作。“据我了解,天安财险、阳光财险有意向和大型P2P平台合作,提供信用保证保险。”北京某保险公司高管表示。

  尽管存在双方均有意的情况,但是真正合作实施的并不多。记者注意到,64家保险公司中仅有国寿财险、民安财险、大地财险、浙商保险、永安保险、众安在线等为数不多的几家公司与P2P开展合作。

  众所周知,P2P交易的风险来自于三方面,即P2P平台、投资人、借款人,这三方行为都含有风险,其中以投资人面临的风险最大。

  为分散风险,降低投资人风险,P2P平台普遍引入了担保机制,主要形式是P2P平台与担保公司合作,主要模式分为两种:一是平台自身设立担保公司;二是与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业务合作。

  但近年来担保行业自身的风险事件不断增多,违规经营、高管跑路等事件不断见诸报端,担保行业的困局日益加深。因此P2P平台去担保化趋势引起业内共鸣,与保险公司合作成为一个新的趋势和渠道。

  据了解,现有的P2P保险产品以保证保险居多,在去担保化的背景下,保险的主要作用不仅仅是保障风险,还可发挥担保作用,以提高交易效率。

  以众安在线为例,众安在线和P2P平台房金所合作,消费者买房可以在房金所借钱,由众安保险保障本息履约,众安在线对本报记者介绍称,这是一款保障贷款安全的信用保证,这个产品的被保险人是投资人,众安保险为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提供保险保障。北京一家保险公司高管透露,保险公司针对P2P业务的产品设计并没有太大改变,“保险公司会根据P2P的业务特点加一些条款内容,并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该高管介绍,针对P2P平台频繁跑路、倒闭的风险状况,保险公司很谨慎,“不会随便做P2P业务,只跟信用特别好的平台合作”。

  众安在线透露,目前,保险公司参与到P2P行业采取的风控措施包括:对借款人的过往信用记录进行审核;对贷款用途及额度进行控制,降低风险敞口;对每一区域城市的累计授信总额进行控制,避免风险过于集中;完善及融合丰富保险公司和P2P两方现有的风控模型。

  用户数据不足以分散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在P2P交易中,保险公司除了起到担保的作用之外,还应该探索更多风险保障的功能。

  今年7月,P2P平台宜信公司与国寿财险北分达成合作协议,由中航信托发行信托产品为宜信的客户提供贷款,国寿则为中航信托提供“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间接保障信托投资人的利益。

  当时曾有观点认为这款产品突破了纯担保的功能,有更多可探索空间。但据业内人士透露,国寿财险并未完全承担“去担保”作用,保险覆盖范围极为有限,且超出赔付的部分仍由宜信及其关联方负责还款,本质仍是“平台担保”。

  “P2P平台席卷投资人的钱财跑路、借款人逾期拖欠甚至不还款、投资人拿不到约定的收益等,每一个具体的风险需要对应的保险产品,不能一概而论。P2P平台、投资人、借款人三方风险由谁承担、怎么定价,能获取多少保费、保费能否覆盖风险?需要精算模型和量化评估。”上海一家保险公司高管表示,P2P是诞生于互联网的新型金融模式,针对P2P的保险产品并不能用现有的产品简单去承保。

  再者,保险基于大数法则,用户越多,风险越低,对风险发生的统计越精确。“P2P用户有多少,数量能否大到可以分散风险,这些都有待观察。”该高管认为。

  根据2014年上半年互联网理财报告,截至6月,我国P2P平台总数1184家,用户合计累计为63万人,平均每家用户532人,这远远谈不上大数法则分散风险。

  “P2P模式诞生于互联网,谁都不知道这些新生事物能产生多大影响,对我们也是一个考验。”上述保险公司高管说。

  对于引入保险,上海一家P2P平台信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王征宇则从成本控制的角度表达了不一样的看法:“P2P的逾期率、风险损失率是清清楚楚可以预测的,假设P2P平台的逾期率是2.7%,保险公司也能看到2.7%这个数字,保险公司承保价格会高于这个数字,对我们来说,买保险的成本要比实际承受的风险成本更高一点。”

  P2P的四大风险保障模式

  1 风险保证金模式

  P2P平台从每一笔借款中都提取借款额的一定比例作为风险保证金、独立账户存放,用于弥补借款人不正常还款时对投资者的垫付还款。

  2 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模式

  P2P平台引进第三方担保公司对每笔借款进行担保,出借人的本金保障服务由第三方担保机构完成,P2P平台不参与风险性服务也不承担资金风险。

  3 保险公司承保模式

  保险公司对P2P平台风控环节进行监控,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时,保险公司核实信息后,P2P 平台先行实时垫付本息,再由P2P 平台发起报案和理赔流程。

  4 CDS(信用违约掉期)模式

  CDS的运行方式是:投资人拿出利息收入的一定比例购买CDS服务;CDS服务提供方为保证投资人利益,对借款人进行全面的评估、审查,给出相应评级;投资人根据评级报告决定是否借款。当借款人违约,CDS服务方先行赔付投资人应收款,并转为违约借款人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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