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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亿险资参股中石化混改 平安缺席或不看好

[ 2014年9月17日10:48 ]   来源:[ 投资快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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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石化将持有销售公司70.01%的股权,销售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85.67亿元。

  9月15日,中国人寿公告称,将以人民币100亿元认缴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交割后国寿将持有2.8%的股权。经过数轮竞投,保险资金成为中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最大的赢家。中国人寿、人保资产、生命人寿、长江养老保险、中邮人寿5家保险公司合计投入约300亿元,占此次增资的30%。

  据了解,增资谈判中投资者提出系列附加条件,包括未来三年中石化销售公司必须将利润的一定比例用于现金分红,以及对单独上市作出相应的计划,有人测算,此次参与中石化混改的项目收益率可能超过10%。

  国寿称看好长期稳定回报 平安缺席或为“不看好”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石化将持有销售公司70.01%的股权,销售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85.67亿元。

  一位中标保险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中石化销售公司投资后,可直接见利润,盈利预期良好。并且,中石化销售网络与保险业务的渠道整合空间巨大。这些都是吸引保险公司踊跃竞投的关键因素。

  然而,产、寿险公司投资策略不尽相同。其中,寿险以财务投资追求长期稳定回报为主。“对中石化销售公司做的是财务投资,做长期稳定回报的考虑。”8月底,中国人寿董事长杨明生在中期发布会上称。

  据报道,有寿险资管人士表示,此次投资对销售公司的估值较高,是否能实现长期稳定以及较好的回报“则比较难判断”。亦有表示“不看好”者,“长江养老实际控制人是太保集团。几大保险公司中,国寿、太保和人保都参与了,为什么没有平安?”

  产险则在业务端考虑偏多。此次投资机构中有人保身影,不过是通过“人保腾讯麦盛能源基金”投资,而非直接投资。

  中石化在全国有3万余座加油站和2万多便利店。一位大型财险公司内部人士认为,加油站是接触车险客户的一个很好入口,尤其是车险费改中,全行业都在探索以里程数计算车险的新产品模式。

  预期收益率逾10% 能实现9%已属“理想”

  中石化混改,引来众多保险公司参与。据9月14日晚公告的增资名单,中国人寿、生命人寿、长江养老保险和中邮人寿4家保险公司合计投入220亿元认购中石化,共持股6.16%。

  不过,随后《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参与认购的保险公司具体为:中国人寿100亿认购后持有2.8%,长江养老保险50亿认购后持有1.4%,生命人寿55亿认购后持有1.54%,中邮人寿15亿认购后持有0.42%,还有人保腾讯麦盛基金100亿认购后持有2.8%。

  此外,中国人寿15日公告称参与增资“可获得较为稳健的财务回报和可期的升值空间,以此为契机与中国石化开展合作、积极拓展保险客户和保险金融业务。”

  据接近人士透露,在第二阶段的增资扩股谈判中,根据投资者的要求,中石化销售公司在未来三年内,将每年利润的一定比例用于现金分红,这个比例最高可达到50%。另外,中石化销售公司在单独上市方面也做出了规划,这对投资者锁定投资回报提供了便利。有人测算,此次险资参与中石化混改的项目收益率最高可达12%。据了解,目前,保险资金参与的普通股权投资项目,能实现9%的投资收益率已属比较理想。

  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成立于1985年,原为中石化全资子公司。今年4月中石化内部重组,将相关销售业务、资产注入到销售公司,正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

  根据中石化2014年半年报,销售公司上半年净利润104.14亿。2013年底,销售公司总资产为3314亿、净资产为人民币558亿。2013年度,销售公司营业收入为1.5万亿、净利润为260亿。

  同时,国寿公告仍列出四项风险提示。包括宏观经济风险,经济下行对中石化及销售公司直接间接的影响;成品油定价改革风险,深化改革有可能完全放开成品油价;关联交易风险,销售公司与母公司和集团之间存在多层次复杂关联交易,尤其是协议期满,若关于资源供应的定价或与关于土地、房产租赁等内容的重大改变,将影响销售公司经营业绩。

  此外还有非油板块业务发展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国寿投资团队认为,截至目前,除便利店外,其他业务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尚不清晰。同时,便利店等非油品业务属于高度竞争行业,国有的经营体制和效率对拓展该类业务存在一定挑战。

  相关链接 “新国十条”进一步放开险资投资

  此前新落地的保险业“新国十条”,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对保险资金投资的进一步开放,提出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而国企改革,也是保险资金发挥长期投资优势的“堡垒”。

  “新国十条”指出,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允许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探索投资和发起设立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对于保险资管在“新国十条”下如何继续向前推进,日前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主任曾于瑾曾表示:“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实体经济的各项政策制度,更好地支持棚户改造、城镇化、养老、健康、医疗、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发展,促进转型升级;要进一步推进市朝改革,支持创新资金运用方式,结合社会及发展实际需要,投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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