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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民生发展加“保险” 浙江省金融办负责人答记者问

[ 2014年9月18日10:17 ]   来源:[ 浙商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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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保险业简称“新国十条”)正式亮相之后,我省日前出台了《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各省市区最早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的地方版保险业发展意见。

  据悉,《意见》重点在农业保险、责任险、医疗和养老保险、巨灾保险、服务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的保险创新产品、保险资金运用等领域提出有较强操作性的政策意见,旨在推动保险在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特殊作用。

  日前,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金融办主任丁敏哲接受采访,就社会各界关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改革举措作了详细解读。

  农业保险进一步完善

  问:今年开花期遭遇寒流大幅减产,“受伤”的山核桃让临安龙岗农民王卓萍期盼减少损失:“看天吃饭的农业最容易遭受各种损失,农业保险能否给我们多点保护?”

  答: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农险运行模式。目前,我省共有农险品种38个,是全国农险产品最多的省份之一。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下一步,省金融办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浙江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保险公司,进一步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进一步创新发展新产品,如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二是建立适应农业保险发展需要的服务体系,包括把宁波建立的全国首家农村保险互助社经验进行试点推广等。三是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包括保费补贴政策、农业信贷政策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丰富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三农保险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作用。

  大力发展责任保险

  问:杭州市民黄女士说,买到有毒食品,遭遇医疗纠纷等麻烦,对于老百姓来说最伤脑筋,今后能否开发更多类似车险这样的责任险,来减轻各类事故对人们的伤害?

  答:责任保险就是保险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近几年,我省在承运人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4年6月底,承运人责任险已覆盖全省600多家客运公司,覆盖率100%;校(园)方责任险覆盖全省(不含宁波)12182所中小学(幼儿园)的700多万学生。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也进行了试点。

  接下来,我省将重点在与社会民生密切相关、群众也非常关注的环境、医疗、食品安全等领域,推动开展相关的责任保险。还将推动公众火灾安全、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渔业捕捞生产、平安综治、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高气象灾害风险等领域的责任保险,逐步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公共风险管理机制。

  多举措服务小微

  问:舟山等地试点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帮助不少小微企业贷到款。不知保险还能否发挥更多类似功能,让更多小微企业受益?

  答:《意见》对保险行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制定了多层次的支持政策。第一是进一步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我省在全国率先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下一步将在第一批22个试点县(市、区)基础上,推动以市为单位统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第二是鼓励保险公司探索与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新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第三是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外贸型小微企业发展。第四是深化小微企业科技保险创新试点,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第五是鼓励保险公司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第六是吸引国内外保险机构的中小企业保险专营机构入驻我省。

  试点设立巨灾保险

  问:我省是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意见》有哪些具体内容,以减少人们巨灾损失?

  答:全省人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深受巨灾风险影响。据统计,1949年至2013年,全省因洪涝台灾害造成死亡15293人,年平均235人;直接经济损失3653亿元,占GDP的1.21%。但由于巨灾保险制度的缺失,保险在自然灾害中损失补偿、风险分散等功能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去年菲特台风造成的保险理赔金额达56亿元,占全省直接经济损失的9.6%。而在国际上,巨灾的保险赔付水平一般在30%左右,发达国家甚至能够达到60%至70%。鉴于巨灾保险风险大,风险数据相对缺乏,对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要求比较高,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近日,宁波已获批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省政府正着手研究制定巨灾保险工作方案,将本着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保险机构运作的原则,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和多层级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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