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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太高难承受 险企优先股坐冷板凳

[ 2014年10月18日10:40 ]   来源:[ 华夏时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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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时报记者 胡金华 上海报道

  企业因缺钱需要融资的时候,会想尽一切办法把融资成本降到最低,对于时常需要补充资本金的险企而言,这也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10月15日晚间,中国银行(601988,股吧)首次在境外发行可转换优先股,设定的股息为6.75%,发行规模不超过65亿美元(约合400亿元人民币),由此中国银行成为国内首家正式发行优先股的金融机构。而就在9月18日,中国保监会也起草了一份《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家保险公司征求意见,并于9月24日结束意见反馈。

  银行已经在优先股发行方面行动起来,为何险企迟迟不动?“中行境外发优先股的票面利率太高,如果险企也按照这样的利率去融资,显然是一个很大的压力,对于险企来说,认购其它金融机构或企业发行优先股可以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但是与次级债、增发股份以及其它融资渠道相比,发行优先股至少目前而言不是最优方案。”10月16日,国家一家大型保险资管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良方”还是“毒药”

  在上述保险资管人士看来,现在保险资金一年的平均资本收益率都不到6%,险企发行优先股且不论能不能转化为普通股,仅如此高的利率已难以承受。

  10月14日,记者从获得的《征求意见稿》中发现,监管层要求采用发行优先股方式补充实际资本的保险公司须满足“开业满三年;上一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上;最近四个季度的分类监管为A类或B类;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制定了完整健全的三年资本规划,且得到有效实施;近两年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且没有正在调查中的重大案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条件。

  对于险企发优先股的规模,《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优先股募集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保险公司优先股可以设定利率跳升机制,但跳升幅度不得超过100BP(基点),跳升的期间应当在发行五年后。

  值得关注的是,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如果发行优先股,则应当明确股息分配方式和股息递延约定;保险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不得通过股息支付方式和股息率向优先股股东转移不正当利益,损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以一家上市险企为例,如果其发行优先股,那么优先股的利率是从险企每年经营的净利润中去支付。假设发行100亿元的优先股,票面利率设定为6.5%,那么每年净利润中支付利息6.5亿元,五年就是32.5亿元,到时候如果回购还本付息,就是132.5亿元,如果这部分股票可以转化为普通股,则相当于五年之后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流通;如果展期,那么利率就会提升1个百分点,支付的利息就更高。通过与次级债以及定向增发等方式相比,优先股并没有优势,其一融资成本高;其二优先股五年之后流通,对二级市场股价产生不利影响;其三与公司自己注资相比,每年就要多支付很多利息,扩大了业务却降低了净利润,如果扩大业务产生的净利润不能高于利息支出,优先股只能说是融资的下下策。”10月17日,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精算博士汪涛受访时告诉记者。

  在业内人士看来,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不同,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险企的业务规模受制于偿付能力和资本充足率两大指标,如果偿付能力或资本充足率不达标,业务就要受到限制,因此要扩大业务规模,就必须考虑融资成本。

  “保险公司经营的两大利润来源就是保险业务的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现在国内险企无论是产险还是寿险竞争都很激烈,承保利润这一块能够带给险企的净利润并不是很多,像去年国内大型财险企业在车险业务上的承保都是亏损的,而投资收益才是真正险企净利润的大头,如果一家险企的年平均投资收益都不到6%,它又怎么敢以高于这一水平的价格去发行至多不超过净资产或总股本50%的资金。”对此,国内一家券商机构保险业分析师李铭(化名)如是分析指出。

  现实困境

  一方面,优先股似乎是一个美丽的融资“陷阱”;而另一方面,国内大小险企每年都面临融资的“烦恼”。

  根据本报记者统计,到今年9月底,国内已经有近十家产寿险公司进行再融资,而它们的融资方式清一色都是次级债,融资总规模已经达到350亿元,超过去年全年的水平,如9月28日新华人寿发行40亿次级债,9月29日人保财险获批发行80亿元次级债。

  而有例外的则是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太平保险集团,10月10日,中国太平(0966.HK)宣布以每股11.89港元(折让近34%)增发5.4亿股新股,采取100股配21股的方式集资最多64亿港元,以偿还控股股东的贷款,由太平集团(香港)包销;交易将价值5.7亿美元(约44.5亿港元)的股东贷款转化为股权。而就在9月份,中国太平刚刚完成在港发行47亿港元的永续次级债。

  参看中国太平这次增发新股的原因,不难发现,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为旗下子公司尤其是寿险及养老险业务注资,于去年12月通过集团贷款转为股权资本金,而为了偿还此前贷款,则通过新一轮的配售股权,虽然这一次融资行为使得中国太平的负债比例由目前的108%降至71%,但还是使得中国太平在当日的股价大跌近10%。

  “绕来绕去,目的无非是为了融资增资,而险企也是竭尽所能降低融资成本,试想如果是优先股开闸,虽然可以提供便利,但是成本就会增加很多。”10月17日,国内一家中小险企高层也坦言。

  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有险企愿意去试点发行优先股?在业内人士看来,除非出现以下状况,一是公司股东不再愿意通过共同注资;二是获批的次级债额度已经用完,而偿付能力及资本金又不足以支撑业务发展;三是公开发行股份(IPO)短期无望,虽然有机构分析年底可能会有险企发行首单优先股,但是这种情况应该不会这么快。

  “在保险公司业绩呈现逐年下降的情况下,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显然是不利的,因此只有在保险公司净利润呈现逐年上升的情况下,发行优先股才能增厚现有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即发行优先股后,只有保证保险公司的ROE(净资产收益率)大于优先股股息率,才能真正为保险公司普通股股东带来价值。”平安证券此前发布的研究报告就此指出。

  记者发现,在国内四家上市保险公司中,截至2014年中期,偿付能力充足率偏低且没有明确资本补充动作的仅有平安产险,但目前平安产险仍然还有76亿元次级债发行的额度。

  东方证券研究员张颖则指出,对于优先股中小型非上市保险公司可能受益明显,尤其是寿险公司盈利的长周期性极大制约了原始股东的注资热情,在保监会加强偿付能力管理的背景下,中小险企的资本补充需求长在,并且通过发行优先股,既可以满足融资需求,也不会影响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因此对中小企业吸引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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