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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险支公司财务数据造假被查处 罚款15万元

[ 2014年10月23日10:26 ]   来源:[ 保监会网站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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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保监罚〔2014〕18号 

  名称: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住所:邯郸市复兴区前进大街19号

  主要负责人:王辉

  姓名:王辉

  身份证号:52250119730419****

  职务: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住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东段

  2014年5月,我局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永安财险邯郸中支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2013年,永安财险邯郸中支将上级公司转账支付的销售费用进行二次分配,造成财务数据不真实。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有关财务档案复印件、相关文件、相关谈话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永安财险邯郸中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永安财险邯郸中支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永安财险邯郸中支总经理王辉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王辉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北保监局在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铁道支行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保监局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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