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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办医保 需户口簿上人一起办

[ 2014年10月23日10:31 ]   来源:[ 新文化报 ] 鲍燕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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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月前,长春市民毛先生去社区,想为自己和老伴办医保,却被要求户口簿上的一家三口都要参保。4个月来,这件事一直憋在毛先生心里。

  居民:老人要参保 孩子也得保

  毛先生家住南关区,所属的是自强街道庆利社区。今年6月,已经55岁的他决定和老伴一起办医保,“我和老伴年龄都大了,一直都没办医保,所以就想着办。”毛先生说。

  毛先生带着户口簿来到社区去办理,却被告知,如果想要办理医保就需要户口簿上的全家都办理,对于户口簿上还在外地打工的儿子,他却犯了难,毛先生说:“我觉得我儿子年龄不大,没有必要办,而且我儿子还在外地打工,根本不在长春,在这里办医保有啥用呢?”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几个月了,但最近他又听到其他邻居聊起这个事情,心里还是觉得不舒服,“我这心里就不是个滋味,这意思不就是"捆绑"吗?为什么要这样呢?我觉得不合理啊1

  社区:市医保中心有规定

  昨日,毛先生再次来到社区。对于此事,庆利社区王书记说,这是2014年1月起长春市医保中心实施的新规定,“对于1月份以后来办理的,户口簿上所有人员都要参保。”王书记说,对于此前办理过医保,户口簿上有成员没有参加的,不需要补办。

  街道:确实是“捆绑”参保

  对于这个情况,自强街道负责的姚科长说,确实是“捆绑”形式参保。

  工作人员拿出了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其中“参保须知”中写到,参保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户籍形式参保,另一种是以单位形式参保,而以户籍形式参保后面明确标出“户籍中除已参加长春市医疗保险外,其他人员需全部参保”。

  其中“注意事项”中写到“已参保城镇居民人员因无法继续参保的,需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否则会影响其他户籍内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市医保:规定一直有

  对于居民的疑问,昨日,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以前也是这样的规定,一直都有。社区医保就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现在是加以严格规范了。”工作人员说,如果是已参保或在外地参保的情况,可拿证明材料到社区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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