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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国十条”上海细则出台:保险密度目标是“国标”2倍多

[ 2014年11月27日10:46 ]   来源:[ 东方早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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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25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俗称保险“国十条”上海版细则),其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上海地区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7300元/人。

  而根据上海保监局提供的数据, 截至2013年年底,上海保险密度是3400元/人,保险深度是3.8%,这一数字已较2010年官方发布的数据下降不少。

  2011年,上海保监局曾发布《上海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在总结“十一五”期间上海保险业发展情况时提到,2010年上海市保险密度达到3838元/人,保险深度达到5.15%,位居全国前列。

  不过,上海保险业发展目标仍较“国标”高出不少。

  今年8月13日,中国保监会官网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俗称保险业新“国十条”),提出的全国保险业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对比来看,上海保险深度超过全国水准,保险密度更是全国标准的两倍。

  根据上海保监局新闻稿,保险“国十条”上海版细则明确提出,将加快筹建保险交易所,推动形成区域性再保险交易、定价中心,研究建立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推动自贸试验区内保险资金跨境双向投融资试点,在自贸试验区推进保险监管制度创新,打造自贸试验区国际保险创新平台,推动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

  据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介绍,截至2014年10月底,上海船舶保险收入已占全国的46%。截至2014年6月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资产占全国的42%,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占全国保险业的55%。上海已经初步具备率先建设国际保险中心的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保险“国十条”上海版细则还提出,开展有上海特色的大病保险工作,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在涉及公众利益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校园安全、实习安全领域,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股权投资计划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智慧城市建设等民生工程和重大工程等。

  对于上海保险业来说,还有一个异常关注的话题—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的保险。社会公众投保这个保险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个人税收延迟缴纳的优惠。通过税收延迟缴纳的激励来筹集养老金,建设或者丰富保障体系,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

  根据中国保监会今年8月份出台的新“国十条”,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在2015年内启动试点工作。保监会官员亦曾明确表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启动试点。”

  裴光对此表示,上海将争取首批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在《实施意见》附件上海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重点工作分工表中,主要任务之一是强化商业保险对民生保障的有效支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即包括有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沪率先试点,以及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裴光透露说,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上海是试点城市之一,保险公司对这项业务高度重视,正在报备过程中,但这项业务仅靠保监局、保险公司是不够的,还需要地方各部门配合,如住房的登记管理部门等,但整个工作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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