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保险网 > 保险时讯 > 聚焦百姓 > 正文

意外保险卡激活才生效

[ 2014年12月17日10:16 ]   来源:[ 北京商报 ]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期,北京保监局在处理保险消费者投诉中发现,部分消费者购买了意外保险卡,但在办理理赔时却不顺利,甚至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为了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保监局提醒,意外保险卡是一种卡单式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激活之后才能生效。

  仅仅购买保险卡不代表已经成功投保意外险,需要在“激活截止日期”之前按照要求进行激活,并正确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意外保险合同才真正生效,发生保险事故后才能得到理赔。激活后,消费者可以访问“北京保险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平台”或相关公司网络查询自己的保单信息,确认是否成功投保。

  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消费者应及时拨打保险卡上印制的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说明事故经过,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联系核定保险事故或通知补充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应尽量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减少通过代理机构代为报案或代交材料的中间环节,以便及时得到理赔服务。

  值得提醒的是,消费者在出险后除需保留理赔材料外,还应注意妥善保存因意外伤害造成损失的各类证明及费用支出票据。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陈婷婷

  本栏目由北京商报与北京保监局联合主办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没有相关文章.
保险秘书
行业资讯
企业资讯
监管动态
基层信息
保险人物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

企业资讯 | 汽车 | 科技 | 消费 | 教育 | 房产 | 游戏 | 商机 | 聚焦百姓 | 配资 | 人物特写 | 曝光台 | 保险股 | 保险理财 | 行业资讯 | 海外动态 | 中介园地 | 保险数据 | 保险案例 | 车险资讯 | 社保资讯 | 产品速递 | 财经新闻 | 保险评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