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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大病保险 二次报销您知多少

[ 2014年12月21日10:12 ]   来源:[ 宜宾新闻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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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是2013年国家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从2013年开始,四川省7个市州推行了大病保险政策,宜宾市便是其中的一个试点城市。据宜宾市卫生计生委的数据显示,2013年符合大病保险赔付政策的共计21697人,截至2014年11月20日,已赔付20268人。

没什么病不敢治 

宜宾市翠屏区赵场街道群力社区新农合参保人员王小容就得到了这一实惠。2013年5月,30岁的王小容在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出患上了腰椎结核,紧接着在该院做了两次手术,共花去医疗费近6万元。不久后,她的病症再次复发,王小容又前往重庆西南医院再次进行手术,这次手术费用高达17万余元。 

“这17万元是现金支付,是我和丈夫多年的积蓄。”王小容说,这几次手术,前后共花去了近23万元的医疗费用。事后,“新农合”为其报销了“封顶线”10万元的医疗费。 

2014年初,王小容的丈夫到翠屏区新农合中心办事时,该中心的工作人员得知王小容的情况后,将大病能再次报销的好政策告知了王小容的丈夫。“当时已经明确了这一政策,但具体方案还没有出来。”王小容的丈夫说,待最终方案确定后,妻子王小容将相关资料交到了当地的保险公司,没过多久,大病保险的报销就批下来了。 

“当初想能报多少,就报多少吧,但没想到又报销了6万多。”王小容算了算,她总共花去医疗费用23万余元,两次报销的费用共计16.7万元,她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高达72%。 

“没什么可愁的,现在政策这么好。”王小容说,感谢二次报销政策,这大大地减轻了她们的经济负担。

据翠屏区新农合中心监审二科科长廖枢萍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参保人患大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国家对需个人负担的合规的、在规定的起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简单来说,就是进行第二次医疗费用的报销,目前翠屏区正在对2013年符合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进行梳理,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政策好 不再因病致穷

宜宾市翠屏区宋家乡洋坪村5组的村民李明友因为有了大病保险的好政策,让他不再因病致穷。 

2013年4月,41岁的李明友在省医院被确诊为鼻炎癌,他在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做了两次手术,前后共花去医疗费用18万余元。 

李明友告诉记者,他生病前是一名泥浆工,妻子在城里卖菜,有一个上高中的儿子和一个上小学的女儿,日子基本过得去。但为了做手术,李明友向亲戚借了好几万,心里有很大的压力。

而2014年5月,李明友在保险公司上班的朋友告诉他,现在有了大病保险,他的医疗费还可以进行二次报销。半信半疑的李明友向翠屏区新农合中心打电话咨询,证实了这一政策。2014年9月,李明友将资料交到当地的保险公司,很快他的第二次医疗报销费5万元就拿到了手。

“18万元的医疗费,总共报销了14万多,自己只承担了3万多元。”李明友如释重负地告诉记者,大病报销的钱,他已用来还清了借债,现在心情轻松多了,身体也在逐渐康复。 

据宜宾市卫生计生委相关人员介绍,宜宾全市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可以享受此项惠民政策,无需另外缴费。

报销比例高  办理方便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居民在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按分段比例赔付保险金。分段标准为,5000元—30000元的,报销比例为56%;个人自付费用在30000元—60000元的,报销比例为66%;个人自付费用在60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6%。 

据了解,大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原有的医保基金的结余,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目前,中国人寿宜宾支公司和人保财险宜宾支公司负责具体赔付工作,大病患者不用再给任何费用。其中,中国人寿宜宾支公司负责翠屏区、南溪区、江安县、长宁县、兴文县范围内大病保险赔付。人保财险宜宾支公司负责宜宾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屏山县范围内大病保险的赔付。两家公司设在各县的营业厅具体办理大病赔付。  

报销大病保险时,需要提供被保险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如委托家人办理,需要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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