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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资管违规运用险资 遭保监会罚款10万元

[ 2015年2月27日10:07 ]   来源:[ 新浪网 ] 许旻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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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6日消息,根据中国保监会官网消息,因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平安资管”)违规运用险资,在项目管理上未谨慎处理相关投资计划事务,对其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会决定对平安资产罚款10万元,对平安资管原董事长陈德贤警告并罚款1万元。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5〕2号)》(下称“处罚书”)指出,2011年12月,平安资产发起设立某债权投资计划,先后分两期募集资金50亿元进行定向投资。2011年12月12日,平安资产向保监会报送项目备案报告。检查发现,平安资产在项目管理上未谨慎处理相关投资计划事务。

  一是平安资产称市场谈判因素导致项目投资收益率发生变更,但保监会检查未发现投资收益率变更的任何内部审批文件。

  二是内部文件记载的核心投资要素与备案文件和相关合同的内容多处不一致。备案后内部文件记载的投资收益率与备案文件记载的投资收益率不一致,内部文件记载的相关费用率与债权计划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合同记载的费用率不一致。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保监会制定。2006年,保监会制定《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投资计划的受托人应当为受益人最大利益谨慎处理投资计划事务。

  处罚书表示,平安资产的上述行为,反映出其在运用保险资金的过程中未尽到审慎管理职责,违反了《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保险法》规定的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

  而另一当事方则是曾任平安资产董事长陈德贤,因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清楚知悉相关情况但未尽到审慎管理职责,保监会认为他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结合本案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具体情节,保监会对平安资产、陈德贤适当从轻处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监会决定对平安资产罚款10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保监会决定对陈德贤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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