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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盗未遂,车内物品受损 盗抢险为啥不赔?

[ 2015年5月15日13:37 ]   来源:[ 中国保险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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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微信朋友圈的一位朋友自家轿车内的物品意外遭盗,所幸损失不大,但对被盗物品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理赔,与保险公司产生了分歧。类似的理赔纠纷,当事人有时会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据记者了解,北京某法院处理了一起与盗抢险有关的财产保险纠纷案件,希望对遇到类似烦恼的朋友有一点帮助。

  车辆未盗走但内部受损,车主索赔未果起诉

  许某为自己的轿车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险种,其中盗抢险的赔偿限额为20.88万元,保险期间自2013年10月11 日0时至2014年10月10日24时。2014年2月18日,该车辆在许某居住的小区内遭人盗窃,因发现及时,车辆未被盗走,但车辆内部遭受严重损坏,为此许某支付维修费7885元。但此后许某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许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其支出的维修费788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免赔车主损失

  保险公司辩称,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但因许某的车辆不属于全车遭盗窃,而是部分零部件受损,根据盗抢险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五)项的约定,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供了盗抢险保险条款及机动车保险投保单各一份用以证明。投保单上的“投保人声明处”写明:“保险人已向本人提供并详细介绍了投保险种所使用的条款,并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附则等),以及本保险合同中付费约定和特别约定的内容向本人做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合同的依据;本人自愿投保上述险种,”声明后有许某签字,并写明有“经保险人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了解责任免除的内容”。许某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主张该免责条款属于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并未向其进行过说明,该条款有悖于盗抢险的基本原则。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确认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义务。许某的保险车辆因遭人盗窃而导致部分零部件损坏,而相关保险条款已明确写明“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且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单可以证明其已向许某就免责条款做出了明确说明,故许某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许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营销员要向投保人介绍清楚除外责任

  据记者了解,盗抢车辆的案件时有发生,对车主来说,投保盗抢险是十分必要的。刚买的新车,属于易被盗的车型,或者车主没有固定的停车的车库以及停车位,在一些治安不好的地方,车辆很容易被盗或者被抢。

  如何避免出现上述案例中的理赔纠纷呢?金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玉良表示,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在与投保人签订保单时,要向投保人介绍清楚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尤其是对除外责任要做出明确说明,以避免出现理赔纠纷。他介绍说,盗抢险的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在本案中,许某的轿车因为车主及时发现,未被盗走,但是车辆内部受损,根据盗抢险保险条款的规定,属于部分零部件受损,所以,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理赔部一位经理向记者介绍说,“车险保费是按照整车的价格收取,盗抢险承保的范围其实仅是车辆本身,非全车遭盗抢,类似现金、手机、电脑等被放置在车内的物品被盗,保险公司一般都不予理赔。”他提醒客户,不要随便把贵重的物品放在无人的车上,以免被盗,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该经理还介绍说,如果保险车辆被盗后,在三个月内查获,但发现车辆已遭破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这种因全车被盗抢而造成的损失,则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条款予以相应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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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抢险的赔偿范围:

  1.被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或被抢劫,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车辆被盗抢三个月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2.保险车辆的零部件或附属设备失窃,没有构成全车被盗,不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3.整个保险车辆被盗后,经由公安部门立案,在三个月以上仍未找到者属保险责任;在三个月内查获,但发现车辆已遭破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这种因全车被盗抢而造成的损失,也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条款予以相应的赔付。

  4.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三个月以上,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取得车车权益转让书后,可按规定予以赔偿。当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车辆实际价值时,按实际价值给予赔偿;当保险金额低于车辆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予以赔偿。

  5.若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公安部门将被盗抢车辆查获,可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并撤销其权益转让书,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收回原车,则该车所有权归保险公司。

  6.如果车辆被盗抢是由于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对车辆管理不善所致,因其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免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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