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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保险在国家治理中大有可为

[ 2015年7月31日12:20 ]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 周子勋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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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业应当不断提升参与国家治理的能力与水平,加大实践和探索的力度,在服务政府职能转变和国家治理创新中有更大作为。7月30日在京举办的“2015中国风险管理峰会”上,与会者表达了上述观点。

  该峰会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在本次峰会开幕式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保监会前副主席李克穆指出,要充分认识到保险业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保险业可以提升国家治理的协同性,有效发挥政府、社会和市场三方合力。他认为,不断提升保险业自身应对社会风险管理需求的能力,社会也应该为保险在风险管理中发挥作用创造好的条件和氛围;提升全社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的社会氛围;设计并建立必要的社会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从财政引导,制度政策保障上给予保险业良好的发展土壤。

  国务院应急管理小组组长、国家减灾委副主任闪淳昌认为:保险业最显著的作用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和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他建议:一是将保险纳入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其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打造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二是逐步使政府从“当事人”的身份,退居“管理协调人”的身份,更多地利用保险等市场手段,特别是善后处理的资金保障方面,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利用保险的“正外部性”特征,强化风险事前的干预和管理,将部分行政管理成本“外化”给保险行业;四是利用保险费率的风险发现能力,建立健全社会特别是媒体的监督机制,促进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风险管理;五是在公共安全领域逐步导入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保险作用的发挥奠定制度基础;六是将保险纳入相关行业的管理,作为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七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八是对具有公共安全性质的保险给予政策支持,特别是税收优惠。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朱进元会长指出,风险管理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高度关注的重大课题,风险管理应当是保险业的核心职能、核心技术、核心优势,更是生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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