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保险网 > 保险时讯 > 监管动态 > 正文

保监会宣布10月1日起放开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

[ 2015年9月29日10:12 ]   来源:[ 新华网 ] 谭谟晓 何雨欣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谭谟晓、何雨欣)中国保监会28日宣布正式启动分红型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放开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改革后分红型人身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的较小者。新的费率政策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10月1日起,保险公司对开发的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要报送保监会备案,高于3.5%的要报送保监会审批;保险公司用于分红保险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档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6%减去产品预定利率。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分红保险产品说明书中用醒目字体标明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对于保险公司在售的分红保险产品,如果连续3年实际分红达不到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保险公司必须下调相关产品的中、高档红利演示水平,下调后的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不得高于公司近3年实际平均分红水平。

  保监会强调,保险公司应加强分红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增强产品透明性,逐步向客户披露分红保险产品的费用收取等情况,加深客户理解。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没有相关文章.
保险秘书
行业资讯
企业资讯
监管动态
基层信息
保险人物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

企业资讯 | 汽车 | 科技 | 消费 | 教育 | 房产 | 游戏 | 商机 | 聚焦百姓 | 配资 | 人物特写 | 曝光台 | 保险股 | 保险理财 | 行业资讯 | 海外动态 | 中介园地 | 保险数据 | 保险案例 | 车险资讯 | 社保资讯 | 产品速递 | 财经新闻 | 保险评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