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保险网 > 保险时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分红险费改落地 10月1日起预定利率上限放开

[ 2015年9月30日09:59 ]   来源:[ 证券时报 ]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自10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起来。

  中国保监会于2013年8月启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明确“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人身险”三步走的改革路径。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保监会于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实施了普通型、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工作,完成了改革的前两步。

  本次分红险改革是寿险费率政策改革收官的一步,改革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是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在放开前端的同时管住后端,要求分红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3%与预定利率的较小者,同时要求预定利率超过3.5%以上的分红产品报保监会审批。

  二是提高风险保障责任要求。分红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提高至已交保费的120%,最低保障要求与万能险持平。

  三是提高最低现金价值水平。改革后分红保险产品首年最低现金价值较原来普遍提高20%以上。

  四是健全红利核算管理机制。形成了行业较为统一的分红险盈余计算方法,建立了红利分配约束机制,强化了账户独立性要求。

  五是提高分红保险的透明度。要求保险公司强化分红保险信息披露,增强红利演示水平的合理性。

  虽然放开了预定利率上限,通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新开发分红保险产品时,应根据公司历史投资回报率经验和对未来的合理预期,按照审慎原则确定各档红利演示水平。在售产品如果连续3年实际分红水平达不到中档红利演示水平的,保险公司必须下调相关产品的中、高档红利演示水平,下调后的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不得高于公司近3年实际平均分红水平。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分红险费改将继续释放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的红利,改革将打破过去管制条件下的价格保护,激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没有相关文章.
保险秘书
行业资讯
企业资讯
监管动态
基层信息
保险人物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

企业资讯 | 汽车 | 科技 | 消费 | 教育 | 房产 | 游戏 | 商机 | 聚焦百姓 | 配资 | 人物特写 | 曝光台 | 保险股 | 保险理财 | 行业资讯 | 海外动态 | 中介园地 | 保险数据 | 保险案例 | 车险资讯 | 社保资讯 | 产品速递 | 财经新闻 | 保险评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