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保险网 > 保险时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商业保理搭上天津自贸区快车 吸引台企入驻

[ 2015年11月30日10:21 ]   来源:[ 新金融观察 ] 盛长琳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商业保理成为过去两年迅速崛起的金融业态之一。作为最早发展商业保理的城市之一,天津凭借先天的产业环境优势,不断完善制度环境,成为全国商业保理的排头兵。

  近日,新金融记者从天津市商业保理协会获悉,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委统计,截至2015年9月底,滨海新区批准设立试点商业保理公司187家,注册资本261.791亿元人民币(包含增资额)。其中,外资97家,注册资本163.74亿元;内资90家,注册资本98.05亿元。

  多项举措

  由方正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方正保理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方正保理一期”)于近日完成一期募集,成为天津自贸区内首单以保理融资债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同时这也是国内迄今为止单笔资产规模最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

  本次“方正保理一期”总规模为5.57亿元,其中优先级产品规模为5.29亿元,次级产品规模为0.28亿元,次级产品由方正保理全额认购。产品期限为3年,其中前两年为循环期,最后一年为分配期;产品发行利率为5.3%,再创目前国内商业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利率最低。

  方正保理的创新,是自贸试验区试点正式获批后天津商业保理业发展的一个缩影。作为天津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的聚集区,中心商务区的发展见证了天津商业保理的迅速扩张。记者从中心商务区相关负责人处获悉,截至2015年9月,商务区商业保理企业累计注册49家,其中外资14家,注册资本约合242,370万元;内资35家,注册资本295,100万元。

  2015年1-9月份,中心商务区累计注册17家,其中自贸区挂牌成立后累计注册15家。由于对外资企业注册采取负面清单制度,因此外资商业保理公司采取备案制,较内资保理设立程序更加简单便利,这对于外资商业保理公司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在困扰商业保理发展的制度基础建设方面,天津也走在了国内前列。例如,允许商业保理企业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的相关试点放在天津,对于天津本地的商业保理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为进一步解决保理合同纠纷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统一裁判标准和司法尺度,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二)》,明确了多项事项,包括明确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与形式、债务人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的效力、基础合同中债权禁止转让的约定及基础合同变更对保理商的影响、债务人的抗辩权和抵消权以及以保理专户中保理回款进行质押担保的特征等七项事项。该《纪要(二)》与高院去年出台的《纪要(一)》共同指导审判实践,规范保理经营行为,促进保理业健康发展。

  在强化行业监管、防范风险方面,监管层也做了一些工作,比如建立日常监管制度、推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制度、组织不定期专项检查、建立商业保理企业协会,形成行业自律。

  台企入驻

  台湾外向型经济的发达使得台湾国际保理业务非常成熟,众多台资企业在国际保理方面也有非常好的经验,并处于领先水平。

  随着行业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产业聚集效应的吸引,越来越多的台湾企业,如盛业保理、台新租赁,进入天津保理业,带来了台湾先进的行业经验,同时也为天津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从台湾保理业发展看,企业做好保理业需要庞大的作业系统、卖方买方之间的合约必须要规范、大力发展分支机构以及解决机构客户来源问题等等,对于刚刚处于起步期的商业保理企业来说,这都是非常值得借鉴的经验。

  当然,自贸区的建立,也为两岸的金融合作提供了广泛的平台,也成为很多台湾企业纷纷来津掘金的动力。台新金控相关媒体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在天津的子公司台新租赁开展保理业务已经有3年多,目前累计受让及管理的账款已超过15亿人民币。

  特别是今年商务部宣布将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行业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包括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越来越多的台湾融资租赁企业也开始开展商业保理业务。

  台新金控的媒体负责人认为,同一公司同时经营保理与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发挥业务协同的效应,如果客户的应收账款对象是优质核心厂商,而客户租赁的机器设备是为了生产产品以销售给前述核心厂,则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需求更确定,风险可望降低,另一方面,借由短期的保理业务紧密观察客户的营运状况,若客户的接单量下降,可为融资租赁业务起到风险预警的作用,及早拟定对策。

  当然,对于天津的保理业发展,台湾企业也希望能够在制度、法律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如果能将已废止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有关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2009年11月2日)重新修订并颁布,应可帮助众多在天津注册的保理公司于发展国际/跨境保理业务时,有正式的法规可依循,方能服务更多的进出口企业。”台新金控的媒体负责人表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没有相关文章.
保险秘书
行业资讯
企业资讯
监管动态
基层信息
保险人物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

企业资讯 | 汽车 | 科技 | 消费 | 教育 | 房产 | 游戏 | 商机 | 聚焦百姓 | 配资 | 人物特写 | 曝光台 | 保险股 | 保险理财 | 行业资讯 | 海外动态 | 中介园地 | 保险数据 | 保险案例 | 车险资讯 | 社保资讯 | 产品速递 | 财经新闻 | 保险评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