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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展今日开幕哪些车型值得关注?

注意商车费改后车型对理赔有影响

[ 2016年4月26日10:33 ]   来源:[ 中金在线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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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6年第十四届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将在今天拉开序幕,作为全球最受瞩目的A级车展之一,本届车展吸引了来自全球14个国家和地区的1600多家参展商:共展示车辆1179台。根据公开资料,其中全球首发车112台,跨国公司全球首发车33台、跨国公司亚洲首发车21台、概念车46台、新能源车147台。在展车数量和展车品质上继续保持全球领先。随着商业车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车险改革对消费者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其中,车型与理赔就有直接的关联。此外,车险理赔还存在哪些误区值得你特别注意呢?

  (一)改革对消费者选车、用车和选择保险公司都有积极影响。目前影响商业车险费率主要有4个方面,其中车型系数和无赔款优待系数与车辆风险相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零整比”是车型系数的重要因子,它给广大消费者选车提供了参考,无赔款优待系数使不同风险消费者的保费更加公平,并促使消费者更加注重安全驾驶。而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价格差异,消费者在确定投保公司时将有更多选择。

   (二)可供消费者选择的车险产品将会更加丰富。随着改革深入,将逐步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条款形成机制,允许保险公司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性条款和开办创新型车险条款。示范性条款和创新型条款的丰富将更好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车险保障需求。

    (三)购买高限额商业三责险保费更实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身伤亡赔偿标准逐年上升,第三者责任的赔偿额也逐年上升,对商业三责险的保额需求也提升。改革对商业三责险费率进行优化调整,其中家用车150万、200万、300万、500万限额费率比改革前分别下降了5.1%、10.1%、17.1%、25.1%,投保高限额三责险更实惠,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保险并不是万能的,有很多驾驶人对车险的认识存在误区,使得保险赔偿结果与预期相差甚远,从而引发纠纷。为此,晓保为您整理出车险投保中最常见的三大误区,帮助您了解车险,购买必需且适合您的车险来规避风险。
 
  误区一:12万元以下交强险都可赔

  有些车主认为交强险有12万元的赔偿限额,发生交通事故后,这12万元属于“必赔项目”,有交强险就够了,因此仅投保了交强险。

  但是交强险是有限额的,按照现行交强险规定,在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2000元;在无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100元。也就是说,交强险的赔偿是按照项目计算的,122000元的限额不是所有的损失费用的简单相加,各个大类之间的限额不能混同。

    误区二:上了“全险”出险了就全赔

  很多投保人认为自己上了“全险”,无论发生怎样的事故都不担忧了,但其实并没有“全险”这个概念,机动车的保险由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险、玻璃险、涉水险等众多险种构成。通常所谓的“全险”,就是包含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主要险种;对于玻璃险等特别险种是不包含其中的,投保人要了解每个险种的承保范围才能按需投保。值得注意的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赔偿的主要险种,其他很多险种是不赔偿的。

    误区三:任何损失保险都能赔

   有人认为保险就是万能钥匙,只要险种多买一点保额上高一点,就万事无忧了。但是,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有些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如故意造成的损失或间接损失等。因此,在保险公司尽到提示义务的前提下,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诸如营运损失之类的间接损失,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应当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存在违法驾车情形,如醉酒、无证驾驶、服用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等,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人身损害限额内先行垫付赔偿款项,同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而第三者责任险则因存在违法事由而不予赔偿。

    也就是说,上述情形下,交强险所垫付的款项只是为了使伤者及时获得救治,即使投保了交强险和高额的商业保险,所有责任最终也由侵权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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