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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保额100万!住宅地震险终于要来了,你会买买买吗

[ 2016年5月18日10:14 ]   来源:[ 中金在线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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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17日,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地震为突破口的巨灾保险制度即将开展实践探索。居民购买住宅地震险,一家可投保多处房产。需明确的是,住宅地震险最高保额达100万。这样的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你会买吗?

  地震毁了房,保险可赔付,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昨日,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地震为突破口的巨灾保险制度即将开展实践探索。

  按照保监会此前规划,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分三步走:第一步,2014年前完成巨灾保险的专题研究,明确制度框架;第二步,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部署工作,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第三步,在2017年至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当中。

  如今,先行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现实选择。考虑到我国地震灾害分布广泛、损失巨大、关注度高,且地震巨灾保险是国际巨灾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之一,按照民生优先原则,选择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住宅这一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财产为保障对象,符合我国当前实际。

  初期保额最高不超100万

  《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原则。对各方关注的保险金额、条款费率、理赔等方面,《实施方案》也都予以明确。

  保险金额方面,运行初期,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不同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补充。

  保障对象方面,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住宅。运行初期,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以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灾害为主要保险责任。

  条款费率方面,运行初期,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示范条款为主,可单独作为主险或作为普通家财险的附加险。按照地区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拟定差异化的保险费率,并适时调整。

  在最令人关注的赔偿处理方面,运行初期,基于简化操作、快速推广的考虑,初期产品设计为定值保险,理赔时以保险金额为准,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等制定的国家标准,结合各地已开展的农房保险实际做法进行定损,并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当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当破坏等级为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当破坏等级为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总额控制、限额管理”

  我国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制度实行“整合承保能力、准备金逐年滚存、损失合理分层”的运行模式,按照“风险共担、分级负担”的原则,前四层具体由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构成分担主体,当第五层财政支持及其他紧急资金安排无法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启动赔付比例回调机制,以前四层分担额度及已到位的财政支持和紧急资金总和为限,对地震巨灾保险合同实行比例赔付。初期以“总额控制、限额管理”为主要思路,确保损失有效分担。

  为顺利推进《实施方案》落实,前期45家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发起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整合行业承保能力,搭建业务平台,建立承保理赔标准,共同应对地震灾害。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的提取、积累和使用,将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下一步,保监会、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实施方案》落地,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补偿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建立健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上海证券报)

   居民购买住宅地震险 一家可投保多处房产

  日前,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运行初期,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补充。

  一家可投保多户住房

  《实施方案》提出,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住宅,运行初期,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以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灾害为主要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方面,运行初期,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不同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补充。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拥有多处住房的,以住房地址为依据视为每户,可投保多户。

  条款费率方面,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示范条款为主,可单独作为主险或作为普通家财险的附加险。按照地区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拟定差异化的保险费率,并适时调整。

  赔偿处理方面,基于简化操作、快速推广的考虑,初期产品设计为定值保险,理赔时,以保险金额为准,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等制定的国家标准,结合各地已开展的农房保险实际做法进行定损,并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当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当破坏等级为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当破坏等级为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45家财险公司参加

  《实施方案》提到,我国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制度实行“整合承保能力、准备金逐年滚存、损失合理分层”的运行模式,按照“风险共担、分级负担”的原则,前四层具体由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构成分担主体,当第五层财政支持及其他紧急资金安排无法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启动赔付比例回调机制,以前四层分担额度及已到位的财政支持和紧急资金总和为限,对地震巨灾保险合同实行比例赔付。

  初期以“总额控制、限额管理”为主要思路,确保损失有效分担。具体来看,一方面,将全国范围内可能遭遇的一次地震损失控制在一定额度内,确保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专项准备金可以逐层承担,另一方面,对地震高风险地区实行保险销售限额管理,避免遭遇特大地震灾害时,地震巨灾保险赔款超过以上各层可筹集到的资金总和。

  据了解,2015年4月,45家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发起成立住宅地震共同体。住宅地震共同体可以整合保险行业承保能力,搭建住宅地震共同体业务平台,开发标准化地震巨灾保险产品,建立统一的承保理赔服务标准,共同应对地震灾害,集中积累和管理灾害信息等。

  此外,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在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可发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应对重大灾害、行使跨期分散风险等职能。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按照保费收入一定比例计提,单独立账、逐年滚存,并由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的提取、积累和使用,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羊城晚报)

   住宅地震险最高保额达100万

  16日,保监会联合财政部下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探索建立专项巨灾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按照城乡有别,住户与险企协商最高保额为100万元。

  根据方案,在住宅地震险推行初期,城镇居民住宅和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分别为5万元和2万元,只是,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补充。

  方案明确,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以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为主要保险责任。

  那么,具体的费率又为如何?对此,保监会表示,将以一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适用于全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示范条款为主,可单独作为主险或作为普通家财险的附加险。按照地区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城乡差别拟定差异化的保险费率,并适时调整。

  据悉,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制度实行“整合承保能力、准备金逐年滚存、损失合理分层”的运行模式,前四层具体由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构成分担主体,当第五层财政支持及其他紧急资金安排无法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启动赔付比例回调机制。(南方日报)

  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你会买吗?

  首个全国范围的巨灾保险制度落地,今后居民因地震造成的房屋损失将可由保险公司分担赔偿。

  5月16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住宅这一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财产为保障对象,拟先行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

  方案规定,除去每户最高100万的赔付上限外,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一个家庭可以投保多户。

  消费者要如何购买这一产品?何种情况下才能获得赔付?赔偿额度为多少?

  8条读懂地震巨灾保险

  1。何为巨灾保险?

  所谓巨灾保险,是针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而导致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保险。

  2。赔付对象:因地震造成的住宅损失

  方案明确,该方案的赔付对象为因地震造成的房屋损失。

  监管部门解释称,之所以地震为切入点,主要考虑到我国灾害种类繁多,地区差异显著,一步到位建立涵盖多灾因的巨灾保险制度难度较大;同时我国地震灾害分布广泛、损失巨大、关注度高。因此选择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住宅这一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财产为保障对象,符合我国当前实际。

  3. 海啸、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也可赔付

  方案规定,运行初期,结合各地区房屋实际情况,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保险赔付的责任范围囊括了以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灾害。

  4. 赔偿最高不超100万,可投保多户

  具体金额上会根据按城乡有别,设计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

  此外每户投保人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赔付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补充;同时家庭拥有多处住房的,以住房地址为依据视为每户,可投保多户。

  5。统一设计产品形态

  具体费率上,以一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适用于全国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示范条款为主,该条款可单独作为主险或作为普通家财险的附加险。

  6。理赔额度由破坏等级决定

  在赔偿额度方面,由于各地房屋市场价值与重置价值差异较大,运行初期产品设计为定值保险。

  理赔时,以保险金额为准,并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破坏等级为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破坏等级为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确定损失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赔偿。

  7.45家财险公司之外的都是“假货”

  根据方案,将由监管部门指导45家财产保险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住宅地震共同体以应对赔付责任。因此消费者只能从这45家公司购买巨灾保险产品,其他号称拥有巨灾保险经营资质的均为“假货”。

  8。鼓励地方政府补贴保费

  为提高民众购买产品的积极性,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覆盖面,方案也鼓励地方财政对民众购买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给予保费补贴,并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地震巨灾保险给予税收优惠。 据央视等

  >>相关新闻

  张家口确定试点地震巨灾保险

  地震巨灾保险条例有望明年底出台

  5月12日,北京保险研究院举办巨灾保险现状与发展研讨会。继云南省、四川省加入巨灾保险试点后,巨灾险试点仍在加速扩容。河北省已经确定地震巨灾保险总体安排,首个试点将放在张家口,曾经遭受过7.8级大地震的唐山,在规划中将成为第二个试点。

  据保监会数据,2008年汶川地震中,由于大部分地震波及的居民没有买保险,或没有及时缴纳续期保费,导致保险理赔金额仅占灾害损失的0.2%。据统计,地震造成的死亡理赔平均额度仅有1万多元,而日本阪神地震人均理赔人民币250万元。

  按照保监会此前规划,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分三步走:第一步,2014年前完成巨灾保险的专题研究,明确制度框架;第二步,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部署工作,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第三步,在2017年至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当中。

  >>国外经验

  新西兰:买房强征地震险

  新西兰居民向保险公司购买房屋或房内财产保险时,会被强制征收地震巨灾保险费——目前住宅地震险保费为50新元(1新西兰元约等于4.4元人民币),个人财产地震险保费为10新元,住宅最高责任限额为10万新元,个人财产最高责任限额为2万新元,保险公司代为征收后再交给地震委员会。

  日本:地震保险不能单独购买

  日本地震住宅保险规定,地震保险不能单独购买,必须在购买住宅火灾保险、住宅综合保险、普通火灾保险等主险之后,作为附加险购买。保险金额为火灾保险总保额的30%—50%。在费率上,要求保险公司执行统一的费率标准,保险费率则根据建筑物的抗震、防震性能以及建设年代的差异等因素而确定。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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