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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地下保单”蹿升 保监会出手了!

[ 2016年5月25日10:37 ]   来源:[ 券商中国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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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4月22日发布“关于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后,保监会再出重拳。《关于加强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落地,打击目标就在于各类“地下保单”。

  重拳打击地下保单

  近年来,在保监会高压打击和强力监管下,境外保险机构到境内非法销售地下保单的情况有所收敛。但是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日益扩大,与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经贸联系日益紧密,导致境内居民对外交流日益频繁,境外购买保险的数量快速增加。部分境外保险机构为争抢境内客户,变相违规在境内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有所抬头。

  “地下保单”主要包括:境外(主要是港澳)保险公司未经保监会批准,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境外保险公司派推销人员到内地销售保单,内地人员为境外保险公司销售保单;境外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到内地向内地居民宣传、介绍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教唆内地居民到境外投保等。

  
香港保险“地下保单”蹿升 保监会出手了! 


  《通知》共计10条,要点如下:

  1、取缔“境内介绍,境外签单,境外承保”

  境内咨询、理财、保险中介等机构或个人收受境外机构利益,在境内以产品说明会、理财高峰会、理财知识讲座等名义宣传、推介境外保险机构保险产品的行为,或者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险产品者赴境外投保的行为,构成为促成交易而开展宣传、招徕的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行为,各保监局应依法予以查实、取缔和处罚。

  2、从重处罚“境内非法销售保险产品”

  高度关注境内非法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通过广开举报渠道、开展调查检查、强化舆情监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等方式,加强辖区市场监测、调查和监管。

  3、地下保单从业人员上黑名单,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保险营销员、保险中介机构或保险公司存在组织或协助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的,应依法采取纳入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给予行政处罚等方式,追究中介机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4、参与的境外保险机构同样会受罚

  境外保险机构构成事实上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非法在境内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和事实进行认定,将通过相关渠道对境外保险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通知》规定了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两条红线:1、不能在境内签单;2、不能在境内举行产品说明会并有利益输送的情况。《通知》称,对于境内咨询、理财、保险中介等机构或个人收受境外机构利益,在境内以产品说明会、理财高峰会、理财知识讲座等名义宣传、推介境外保险机构保险产品的行为,或者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险产品者赴境外投保的行为,构成为促成交易而开展宣传、招徕的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行为,各保监局应依法予以查实、取缔和处罚。

  此外,此次不是保监会的单独行动,而是一种综合治理行为。《通知》称,各地保监局将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协调地方公安、工商、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和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行为。

  香港保单可以转移资产

  事实上,从原来的地下保单到现在“花样百出”的非法销售境外保单行为,保监会的“严打”也紧跟步伐。

  早在2004年,保监会就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通知》。2006年,上海保监局更是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保单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景全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代表处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香港保单一直被说成“高保障、低价格”,但内地保险产品中也有优秀产品可与之抗衡,尤其是保障范围方面,香港保单优势早已不明显。而香港保单在近期颇受欢迎的原因,还涉及资产转移。同时香港保单还有避债避税的功能,因此受到不少高净值人群欢迎。

  据悉,利用香港保单来进行资产转移的常用途径是:内地投保人选择投保香港大额人寿保单,保费缴纳后,投保人立刻可以将保单在境外进行质押贷款,贷款额可高达保费的八成至九成,资产就从境内快速转至境外。

  这引起了监管方面的注意。2016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银联对银联卡持卡人在境外保险类商户单笔交易金额进行限制。3月11日,在港中资保险公司中银人寿暂停内地人士使用银联信用卡或银联户口通过“通联支付”缴交保费。不久,外管局公开提示,因为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对其开放,居民到境外购买人寿险或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存在风险。

  但针对此次保监会的再次发文“严打”,业内人士坦言,除非是公开在网站上“叫卖”境外保险的内地违法中介,不然监管机构较难进行主动监管,而是更多要依靠举报。

  认清地下保单的危害

  内地居民赴港买保险近几年相当火热,香港保险业监理处数据显示,2015年香港保险个人业务的新造保单保费为1309亿港元,内地投保人的新造保单保费达316亿港元,占比高达24.15%。

  如此巨大的市场,滋生了“灰色地带”。一些没有资格销售香港保单的内地公司或个人通过与持牌的香港保险经纪公司或代理人合作,内地公司负责推介客户并提供咨询服务,而最后负责与客户在香港保险公司内签订保单的则是香港持牌的保险经纪公司或代理人。甚至一些“地下保单”在内地投保,或在内地填写投保书、缴纳保费,再由推销人员将投保单、保费带到香港的保险公司签发。

  而此次保监会发文整治乱象,也起因于香港保险“地下保单”的不断蹿升。

  深圳地区一位保险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近来他知道的内地居民购买香港保险后的纠纷案例就有好几起,例如有代理对投保人进行销售误导,谎称香港的某投连险产品回报率能达到10%,但最后自然无法兑现,出现了投保人投诉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此类回报率纠纷并不是个案。内地保险分红计划演示要求分为高中低三档,香港保险则没有这样的要求,因此,部分保险代理人会向投保人承诺较高的回报率。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非法地下保单的危害主要有:扰乱境内保险市场竞争;干扰国家外汇管理秩序;误导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存在非法向境外转移和藏匿财产等违法犯罪问题。投保人投保前要认清非法地下保单的危害,选择正规、合法的购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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