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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巨灾保险首年亏损超6000万元 今年追加保费1900万元

[ 2016年7月21日10:29 ]   来源:[ 证券日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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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宁波实施公共巨灾保险已经一年多,实践表明,通过这一保险安排,老百姓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不过,由于缺乏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以及对全国各地区巨灾的统筹安排,单一地区的巨灾保险运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例如,巨灾保险面临经营压力,巨灾理赔面临多方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等。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宁波首年巨灾保险赔款支出近8000万元,加上再保费用、税费和经营费用等支出,实际经营亏损为6000多万元。今年,宁波巨灾保险保费由3800万元增加到5700万元,为全市居民购买总保额7亿元的巨灾保险。

  总保额7亿元

  从2014年11月宁波试点实施公共巨灾保险以来,已经经历了“灿鸿”、“杜鹃”等台风大灾考验,发挥了巨灾保险在经济补偿、完善灾害救助体系、服务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据了解,宁波市巨灾保险首年度由政府全额出资3800万元,为全市1000万名城乡居民及外来人口因台风、暴雨和洪水这三类宁波最易发、多发的灾害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提供赔偿,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保险责任总限额3亿元,居民人身伤亡抚恤保险责任总限额3亿元。

  2015年,“灿鸿”和“杜鹃”台风造成宁波全市大面积受淹,宁波及时启动巨灾保险应急机制,创新查勘理赔模式,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保险行业在短时间内集中妥善处置了巨灾保险理赔工作,向13.6万户(次)居民支付赔款7790万元。

  今年,宁波巨灾保险保费由3800万元增加到5700万元,为全市居民购买总保额7亿元的巨灾保险。在保障范围方面,根据宁波化工区相对集中、灾害风险较大的现状,将台风、暴雨等引起的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的次生灾害纳入保障范围,并增加了因危化品爆炸、恐怖袭击、等突发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抚恤和人员安置费用1亿元。

  上述情况是宁波巨灾保障体系中的第一层,即公共巨灾保险;与此同时,宁波还设立了国内首个巨灾保险基金,构建了巨灾保障体系的第二层;第三层保障体系为商业巨灾保险。

  据宁波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耿岳介绍,宁波巨灾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超过巨灾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范围以外的损失。按照政府财政投入与发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并以企业、民众、慈善机构捐助等作为资金来源,首年由宁波市财政注入5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今年,该基金又新注入100万元财政资金。

  此外,单独针对地震巨灾风险的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在宁波也有销售,由于宁波并不处于地震带,因此该保险适用最低费率,市场需求相对小,目前投保量为30多单。

  “巨灾保险的实施,改变了单一的政府财政灾害损失补偿模式,构建了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救助体系新机制,打开了政府运用保险工具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有效空间。” 耿岳表示。同时,保险业通过积累大灾理赔数据和服务经验,可为政府提供精准的防灾减灾信息,为社会提供研究、探索、预防重大自然灾害的准确资料,提升全社会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缺乏区域性巨灾分散体系

  宁波巨灾保险一年多的实践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果要更好地发挥巨灾保险的作用,尚有诸多地方需要完善。

  记着了解到,宁波首年巨灾保险赔款支出近8000万元,加上再保费用、税费和经营费用等支出,实际经营亏损为6000多万元。事实上,这与缺乏区域性巨灾分散体系有关,因为风险难以在更大范围进行分散,因此一遇到巨灾,保险赔付率就会很高。“在试点初期,单一地区、城市的先行先试是破题,但从长远来看,必须建立一套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统筹安排各地区的巨灾风险,使得各地的巨灾风险能在更大范围内共同分担。” 耿岳表示。

  同时,由于巨灾理赔涉及面广、量大户多,仅一次台风带来的出险报案户数就可能高达10万户,必须完善多方参与的大灾理赔协作机制。曾经的实战案例显示,基层政府组织协同得力的,才会有助于理赔救助工作的部署和推进,有助于政府整体的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因此,巨灾理赔必须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处置的整体考量,统筹部署巨灾理赔工作。

  据介绍,今年宁波巨灾保险在理赔触发机制方面和查勘定损模式方面都进行了完善,将巨灾保险理赔启动与政府重大灾害应急响应直接挂钩,引进遥感测绘技术,利用基础数据库试点水灾远程定损系统,实现快速定损理赔。

  结合宁波试点巨灾保险的经验,耿岳认为,要更好地发挥巨灾保险在防灾减灾方面的作用,还需要做好三方面工作。第一,政府支持、多部门协作。政府应发挥在政策制定和督导协调方面的作用,加强与金融办、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多方良性互动的工作协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第二,发挥保险专业优势,实行市场化运行。保险公司应发挥在服务网络、灾害专业处置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在防灾防损、理赔操作、保费厘定、风险管理等方面,坚持商业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发挥保险专业优势。

  第三,紧扣区域实际,创新突破。巨灾保险应紧密结合区域风险特点,创新制度,探索突破。宁波根据自身特点扩大了保障范围,将容易出现的风险纳入保障范围。同时,针对巨灾发生频率低、损失程度大、政府担心保费流失的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从保费结余中计提专项风险准备的制度设计,使保险产品简便易行,同时提高了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分散灾害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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