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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股东监管趋严 投资将受限

[ 2017年1月16日10:31 ]   来源:[ 长江商报 ] 但慧芳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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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降低至1/3,控制类股东3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权

  一个“缩放”轮回后,社会资本开设、运营保险公司再迎监管趋严的局势。

  2016年12月29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称,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财务类(持股20%)三类,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除特殊情况外,同一投资人只能成为一家经营同类业务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

  “这是从源头上约束大股东和投资性股东的权利,让真正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市场中留存下来,以做投资获取利益进入市场的新兴险企等将受到限制。”1月13日,一位中型保险公司高管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

  多位保险行业人士告诉长江商报记者,2016年保险市场一再受到监管层面的新规规范,从人身险到财产险再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均与近两年来不少保险公司“投资式”运作有关,政策加严后,势必会对保险市场带来积极影响。

  持股比例降至1/3,股东“进出”戴上紧箍咒“九十月份传出的意见稿,控制类股东持股1/3以上,但不能超保险公司总股本的51%。此次征求意见明确表示控制类股东持股比例不能超1/3,对大股东持股比例要求出现明显下降。”近日,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资深人士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监管层在进一步"严管"股东进入的门槛。”

  事实上,根据2016年年底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意见稿,对保险公司投资人持股比例、投资家数、股权限售期均提出限制。

  在股东准入标准上,意见稿将采取分类监管的方式,将保险公司的股东分为财务类(持股20%)三类,并设定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提高准入门槛。有纳税、诚信、合规、财产以及股权纠纷等问题的,不得成为保险公司股东。

  在股权结构监管上,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单一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股本的5%,合计持股不超过15%。投资人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同一投资人,只能成为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成为战略股东的家数不超过两家,保险公司因专业化经营设立保险公司不受此限制。而举牌保险公司需报保监会审批。

  同时,规定股东退出时限。规定自保险公司成立之日起,控制类股东3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权,战略类股东两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权,财务类股东1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权。

  对入股资金及具体运营过程中股权的监管,也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审查措施和问责力度。

  申请牌照变难,多险企或面临股权调整“直接影响是目前大股东股权比例大的保险公司或要遭遇监管问询,对股东和股权情况进行调整;间接影响是申请新的保险牌照难度系数会更大。”上述不愿具名的保险资深人士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

  “监管已通过股权结构、保险负债端、资产端三方面出台政策,步步强化保险行业的保障本质,预防保险公司成为大股东的资本运作平台,保证保险公司的独立性。”华泰证券(601688,买入)(601688,股吧)非银分析师沈娟表示。

  沈娟认为,在负债端,保监会通过对中短存续期保险的限制和规范,强调保险资金的保障与长期稳定属性。在资产端,通过对资产匹配审慎性监管、举牌上市股票信息披露等,确保保险投资的合法合规,预防偿付能力危机和久期错配风险。

  事实上,对于正在排队申请保险牌照的上市公司、企业,该意见稿无疑让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

  1月6日,保监会发布公告,不予许可福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在不批准的公告中,保监会称,保险公司主要发起人大连机车商业城(600306,股吧)有限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关于主要股东的要求。

  而在2016年,保监会共否决4家保险公司筹建的申请,通过20家保险公司申请,根据保监会公告,收到“否决令”的公司问题主要集中于商业模式、股东资质、高管资格三方面。

  促进市场稳健发展回归保障经营

  多位保险行业人士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在2014年到2015年“放开口子”之后,新进入的保险公司较为激进,有保险公司万能险等投资性保险产品的比重甚至达到80%以上,近期以来的多次监管政策均是要回归“保险姓保”的本质。

  沈娟表示,多层管理下保险行业将有效回归保障本质,保险公司参与者将更多考虑与自身业务的协同并举,传统的长期保障产品增速加快,投资资金也将更为长期与有价值。

  2016年以来,监管层对保险行业规范的力度持续加大。一位保险中介人士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监管会对万能险等市场的影响扩大,让一些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退出市场,从丰富程度来说,保险市场的发展速度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有真正保障意义功能的产品或将会获得更多市场认可度。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接受采访时表示,保险公司更应当重点关注与民生相关的保险,围绕民生想问题、做产品、拓市场,普及科学的保险文化和理念,自觉摒弃违背保险基本原则的产品设计思路,为社会提供货真价实的保险保障服务。

  上述保险资深人士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称,除保险产品规范之外,保险公司内部风控体系和合规经营要求已经成为关注焦点。此次征求意见对保险公司股权的限定,对交叉式持股、代持股权等投资形式进行遏制。

  有保险专家认为,如果运营保险团队的资历多来自基金、证券公司,其专长可能是投资,缺乏保险专业能力,保险经营管理者能力较弱,而强调人员具有保险经验和专业能力,有助于防止出现保险公司沦为准投资公司的情况。

  “保险不是一个快速就能"见效"的金融行业,如果上市公司或者众多跨界资本本着投资、做市值的目的,会越来越难。做保险行业要做好长期布局和人才储备。”一位金融行业投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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