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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跨区经营放行 服务京津冀利好中小险企

[ 2017年1月16日10:42 ]   来源:[ 新金融观察 ] 盛长琳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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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着京津冀一体化的契机,保险行业开始了跨区域市场的一体化试验,近日保监会宣布开始在京津冀地区试点跨区域经营备案制,这场由政府主导的试验能否推广到全国还未可知,但确实值得期待。

  新设立的保险机构、外资以及中小保险机构可能更多地会从中受益,即没有在京津冀完全实现机构全覆盖的公司。

  利好中小险企

  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文件,决定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开展保险公司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为期两年。两份文件《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的目的、适用范围、备案条件、备案材料、退出机制、监管安排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风险可控。

  “对行业来说,这是一件好事。”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毕竟保险公司开设分支机构需要审批要耗费很长时间,这就大大简化了流程,“尤其是很多天津、河北的分支机构,可以去北京展业,这就大大拓宽了市场空间。”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京津冀均已设立省级分公司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跨区域经营。在京津冀已设立两家省级分公司的保险公司,可以由保险公司指定一家省级分公司开展跨区域经营。“这意味着试点带来的利好有一定的局限,事实上大部分保险公司已经基本实现了在全国的机构布局,像人保、国寿、平安、太保等甚至将分支机构下沉到了县一级,而新设立的保险机构、外资以及中小保险机构可能更多地会从中受益,即没有在京津冀完全实现机构全覆盖的公司。”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孔迎红认为。

  他同时对新金融记者表示,保险业不像是交通、通讯以及基础社保体系那样,京津冀一体化以后会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实施效果还有待于观察,“要看消费者怎么看,他们是否认可这种跨区域经营模式,以最常见的车险业务为例,比如河北的保险公司去北京推销保险产品,除了比较价格,北京的投保人也很关心后续理赔服务,如果在当地没有配套服务网点和团队,服务能力跟不上,投保人也不会买账”。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试点期间,鼓励未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优先在河北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河北省设立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减轻北京地区机构设置压力。监管层希望通过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保险资源更多流入河北,有助于补齐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保险服务短板,增强河北承担首都护城河的能力,实现京津冀区域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

  对于监管机构的这一番苦心,市场能否欣然接受呢?孔迎红认为,就保险企业来说,当资源、目标客户、人才等等都集中在大都市时,他们是否愿意积极配合,到河北和天津设立机构,分散非首都功能,还未可知。

  一体化提速

  此前,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就保险业服务于京津冀一体化战略指出三个突破口:围绕交通一体化,利用险资优势支持交通项目建设;围绕环保一体化,大力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围绕产业一体化,支持保险总部及培训、后援等专属机构落户天津,承接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发展营业中断保险、保证保险等险种,为产业转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保险保障等等。

  可以看出,项俊波指出的突破口,在京津冀一体化的过程中更多的是扮演“护航者”的角色,但是就行业自身的市场一体化并没有太多涉及。而2015年12月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一个重要的亮点是推进保险市场一体化,促进京津冀保险业协同发展。具体包括业务经营、人员流动、服务、行业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一体化。

  目前,除了允许京津冀保险公司打破经营区域限制,在三地保险监管机构备案后开展异地业务,保监会还简化京津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行政审批程序,对于已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管在京津冀区域跨省市跨公司调任同类型保险公司的同级或下级分支机构高管,取消该任职资格事前审批,实现人员流动的一体化。

  不过,孔迎红认为,对于投保人来说,更早地实现全面通赔通付,简化服务流程,这才是更值得期待的。事实上,在车险业务方面,一些企业已经走在了前面。不少已经实现了全国服务网络布局的大型保险企业已经可以全国范围内通赔通付,而不仅仅局限于京津冀,国寿、太平洋寿险等企业也已实现寿险业务通赔通付。

  当然,市场的跨区域一体化离不开保险监管的协调,《指导意见》也提出建立京津冀保险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保监会有关部门牵头,三地保监局及行业协会参加,促进监管政策的协调统一,共同推动三地市场一体化发展。王国军认为,当前保险监管机构在京津冀的协调合作上已经很密切,未来时机成熟时,京津冀甚至可以考虑实现统一监管,只保留一个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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