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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遭遇理赔难

[ 2017年1月19日11:05 ]   来源:[ 金融投资报 ] 吉雪娇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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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提示:关注意外险消费注意事项

  本报记者 吉雪娇

  从自驾出行,到出国旅游,近年来,愈来愈多的人们开始习惯于为自己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意外险”),以提前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不过,近期,部分消费者因遭遇“意外”却难理赔,引起了较多关注。对此,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消费提示,帮助保险消费者更加正确全面的认识意外险,并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意外险有特殊范围

  根据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意外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作为一项传统保险业务,意外险起步较早,早在上世纪50年代,国内就曾经开办了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80年代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意外险发展平稳,产品日渐丰富,现已逐步形成了航意险、学平险、建意险、旅意险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险种。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消费提示指出,意外险的“意外伤害”与日常所指的“意外伤害”不尽相同、有其特殊的范围。通常在保险合同条款里,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因此,“只有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要件才构成意外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缺少任何一个要件,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卡式”意外险需激活生效

  除此之外,近年来,随着意外险的日渐普及和运用,与意外险有关的一些问题亦时有发生。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关负责人提示,保险消费者在消费时需擦亮眼睛,务必做到心中有数。

  首先要坚持自主消费。作为保险消费者深恶痛绝的行为之一,近年来,强制销售意外险的行为在保险监管部门不遗余力打击下,虽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尚未禁绝。同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强制销售意外险出现了从线下向线上发展的新变化。以抢票APP为例,有不少购票者发现,通过这些渠道买到火车票,付出的成本要更高,尤其是手机APP,有时会在不知不觉间就买了一份交通意外险。上述负责人指出,这种购票强制销售保险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当您被强制销售意外险时,应及时向对方主张权益,也可通过拨打12378热线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反映。”

  其次是要仔细阅读条款。保险合同条款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显得较为专业晦涩,因理解不一致而引发的责任认定等问题已屡见不鲜。因此,购买意外险前,务必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不太理解、释义模糊的概念等要及时咨询。比如阅读意外险合同条款时,应就“意外伤害”、“责任免除”等关键问题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沟通,并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再次,则要及时报案索赔。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收集并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供保险公司作出核定。在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后,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保险公司的理赔核定结果。在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要及时跟踪理赔进展,确保理赔金发放到位。

  此外,上述负责人还提醒保险消费者,目前不少意外险是以卡式形式售卖,需要自己激活后方可有效。否则,一旦发生意外,没有激活的卡单将被视为无效保单。所以,当购买卡式意外险后,请根据自己的需要及时进行激活操作,以便充分享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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