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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电销两渠道均存违法行为 人保财险11张罚单被罚百万

[ 2017年1月23日10:23 ]   来源:[ 经济导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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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保监会公布今年首批罚单共计11张。而这11张罚单无一例外均指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经保监会查实,2009年至今,人保财险10家分公司向其总公司报送辖区内车险网销承保政策,存在网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此外,2015年人保财险在开展车险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还存在工作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表述向投保人促销的违法行为。

  对此,保监会对上述涉事的人保财险总公司、部分分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做出行政处罚,罚款合计100万元。

  网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被罚70万

  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7〕1-11号显示,经查,人保财险10家分公司存在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

  其中,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自2009年开始,上海市分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自2011年开始,杭州市分公司、宁夏分公司自2012年开始,湖北省分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自2013年开始,向其总公司报送辖区内车险网销承保政策,规定辖内网销不得单独承保交强险。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人保财险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且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职责文件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但人保财险涉事机构并不认同,纷纷向保监会提出陈述申辩。人保财险方面表示,网销渠道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强险,公司在网站页面设计了引导投保人通过其它渠道办理交强险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户不能单独投保交强险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实现网销渠道可以单独承保交强险,请求免于处罚。

  对此,保监会经复核认为,网销渠道是人保财险对外销售渠道之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已经限制了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投保交强险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

  此外,保监会认为,人保财险违法行为存在时间较长,检查发现后整改也无法消除之前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对人保财险上述10家分支机构分别罚款5万元,对人保财险处以罚款20万元,罚款合计70万元。

  电销用语普遍违规被罚30万

  除了网销渠道,人保财险在电销渠道也存在违规问题。

  根据保监会罚单(保监罚〔2017〕8号),经监管部门查实,2015年人保财险在开展车险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公司工作人员存在使用与事实不符表述向投保人促销的违法行为。

  保监会指出,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该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保单录音材料、相关人员任职文件及岗位职责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而人保财险及相关负责人依然不认同上述裁定,向保监会提出了陈述申辩。

  人保财险提出,电话销售用语与实际不完全相符的情况,是公司个别销售人员的行为,没有欺骗投保人的故意,也未获得额外不当利益,认为定性偏重。

  另外,时任人保财险电子商务中心总经理的蒋新伟也提出,电话销售用语与实际不完全相符的情况,是公司个别销售人员的行为,其本人已采取培训和日常质检等管理措施,请求减轻或免除处罚。时任人保财险副总裁的贾海茂则表示,个别销售人员的话术不规范,反映出管理工作需要完善,追责到公司分管领导偏重,其本人不直接参与日常经营活动,请求不予处罚。

  事实上,根据保监会通报的复核结果,在检查涉及的人保财险3个运营中心(共4个,占比75%)、98个坐席组(共421个,占比23.28%)中,超过35%的保单存在电话销售用语与实际不完全相符的情况,超过13%的保单存在曲解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电话销售等政策法规的情况。保监会强调,上述问题质检均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反映出该问题在公司具有普遍性和严重性,人保财险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保监会还对人保财险提出申辩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复核。不过,保监会认为,人保财险存在的电话销售用语与实际不完全相符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蒋新伟作为公司电子商务中心的负责人,对坐席出现的大规模违规及内控管理缺失等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贾海茂作为公司分管电子商务事业部的副总裁,对分管部门出现的大规模违规及内控管理缺失等问题应承担责任,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处罚。

  经济导报记者留意到,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罚款20万元,对蒋新伟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贾海茂警告并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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