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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用卡套现案 牵出“诈死”保险骗赔案

[ 2017年3月10日10:14 ]   来源:[ 中国保险报 ] 张尚文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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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死不能复生,然而,近期在福建省宁德市却发生了一桩活人“诈死”骗取保险金的荒诞事件。

  该起“诈死”保险骗赔案事出有因,被保险人陈某曾于1998年1月16日在中国人寿宁德福安市支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鸿寿养老保险(97版),保单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吴某某。2016年1月26日,该保单受益人吴某某向中国人寿宁德分公司报案,称该保单被保险人陈某于2015年12月20日在宁德市古田县意外猝死,并提供了死亡火化证及公安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理赔材料。随后,中国人寿宁德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根据保单条款相关约定,于2016年2月5日将陈某“死亡”理赔款29720元转入受益人吴某某的银行账户中。2016年11月4日,福安市公安局告知中国人寿福安市支公司被保险人陈某并未死亡,其因涉及银行信用卡套现案件已被刑事拘留。在审讯中,陈某坦白交代与其妻吴某某合谋向中国人寿宁德分公司骗取理赔保险金。福安市公安局要求公司申报损失并协助提供该起“诈死”骗取保险金理赔相关材料,并将该起骗取保险理赔案件与银行信用卡套现案件进行并案处理,让他们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起涉嫌保险诈骗罪案件就是最好的例证。随着近年来保险业的迅猛发展和社会大众保险意识的日益增强,保险欺诈案件也时有发生,严厉打击保险欺诈、形成社会威慑力非常重要。保险业、政府相关部门及公、检、法系统必须高度予以关注,齐抓共管,重拳出击严惩保险欺诈犯罪活动;新闻媒体要及时披露违法犯罪案件的危害性和本质意图,对典型案例进行专题评析,以案释法,以达到提高公众辨别能力、遏制欺诈犯罪的目的;社会有关部门还可设立保险违法犯罪举报中心,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打击保险欺诈活动,一经查实则严惩不贷,最终形成社会威慑力,以确保保险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有力保障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发挥保险的功能和正面效用,推进保险业持续健康稳健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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