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保险网 > 保险时讯 > 企业资讯 > 正文

永安财险青岛违法给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 2017年3月29日10:35 ]   来源:[ 中国经济网 ]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8日讯 青岛保监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经营期间违法给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罚10万元。

  经青岛保监局核查,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黄岛营销服务部与青岛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协商达成车辆续保协议,以“包干价”投保,超出部分通过给予保费回扣的方式予以垫付。经测算,承诺给予垫付保费约20万。青岛保监局表示,上述业务在该局向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下发监管函后仍然通过分公司核保。时任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张国平、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黄岛营销服务部经理韩大卫对该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处罚决定书,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青岛保监局决定对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罚款1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张国平警告并罚款1万元,韩大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没有相关文章.
保险秘书
行业资讯
企业资讯
监管动态
基层信息
保险人物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

企业资讯 | 汽车 | 科技 | 消费 | 教育 | 房产 | 游戏 | 商机 | 聚焦百姓 | 配资 | 人物特写 | 曝光台 | 保险股 | 保险理财 | 行业资讯 | 海外动态 | 中介园地 | 保险数据 | 保险案例 | 车险资讯 | 社保资讯 | 产品速递 | 财经新闻 | 保险评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