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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示范条款将于近期投放市场

[ 2017年5月27日10:24 ]   来源:[ 中国保险报 ] 赵广道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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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讯【记者 赵广道】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开发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示范条款,并拟于近期投放市场。据介绍。该条款是现行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附加险,采取节假日期间责任限额翻倍的方式,为公众的假日出行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与传统保险相比,该产品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提升保障水平,降低保费成本。限额翻倍条款对被保险车辆采取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责任限额翻倍,其他时间仍适用原主险限额的方式,省去了驾驶人仅为出行需要,购买一年期高额三者险的成本负担,在扩大保障范围的同时降低了保费支出成本,使消费者实实在在获益。

  二是针对性强,适应消费者用车方式与出行方式的改变。随着时代的发展,保险消费的个性化趋势日趋明显,消费者呼吁更多适合自身用车方式与出行习惯的保险产品以及加灵活的投保方式。限额翻倍条款反映了保险行业对新兴保险消费模式的响应,体现了多元消费文化中的保险创新。该产品针对节假日自驾出游频率较高或具有特定风险保障需求的客户,采取随时购买,即时生效的承保方式,消费者在假日出游期间,无需专门办理批改手续即可将自己的商业三者险限额扩大一倍,提高了掌控自身用车风险的灵活性,增强了保险产品场景适用上的针对性。

  中保协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保险行业将继续深入推进车险产品创新工作,适应社会保险消费个性化、场景化的发展趋势,丰富车险产品供给,不断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充分发挥保险辅助国家管理,服务经济社会的职能。

  具体到即将投放市场的该条款来看,只有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家庭自用汽车,才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并经公安部门或保险人查勘确认的,被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所适用的责任限额在保险单载明的基础上增加一倍。法定节假日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以及星期六、星期日。但不包括因国务院安排调休形成的工作日、国务院规定的一次性全国假日以及地方性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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