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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方可解决机动车三者险投保不足问题

[ 2017年7月6日10:28 ]   来源:[ 中国保险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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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消费水平日渐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也有相当数量的车主保险意识比较淡薄。甚至有些拥有豪车的车主也存在侥幸心理,对投保机动车三者险缺乏足够的重视,投保率总体偏低。造成目前这种局面,有多方面的原因,需要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傅海华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消费水平日渐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也有相当数量的车主保险意识淡薄。甚至,有些拥有豪车的车主也存在侥幸心理,对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缺乏足够的重视。马路上保时捷、玛莎拉蒂、捷豹、路虎等百万豪车屡见不鲜。虽说不少普通家用车车主遇见这类豪车都会自觉拉开间隔,但是事故的发生,毕竟具有不可知的偶然性、突然性。而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尤其对于豪车来说,这方面的经济损失就可能更难预见。

  前段时间,笔者在腾讯新闻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广东东莞一辆价值3万元的大众捷达车迎头撞上临时停靠在路旁价值500万元的劳斯莱斯。交警到场称事发地虽然是禁停路段,但劳斯莱斯车主人在车上,没有责任,故认定捷达车全责。表面上看事故双方车辆损失不大,但令捷达车主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据业内人士估算,本次事故造成劳斯莱斯车损维修费可能高达60万元人民币,这完全可以买好几部全新捷达车了。由于捷达车只投保交强险,网友不禁感慨“这下捷达车主要卖身卖房去凑修车款了”。首先可以明确的是交强险责任限额是12.2 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本案看来能赔的就只有2000元财产损失,完全不及皮毛。因此,充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者险)显得尤为重要。

  机动车三者险定义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的,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它对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保险公司根据所收保费的高低提供不同的赔偿额度,大多保险公司都能够提供5万元到200万元的赔付额度。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二条关于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的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机动车三者险市场投保现状

  参考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数据平台发布的《2015 年全国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保障程度分析报告》可以发现:

  (一)投保率总体偏低

  截至2015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1.72亿辆,中国保信车险平台登记的全国2015年承保交强险保单1.58亿件,交强险投保率为91.9%,投保交强险汽车中三者险投保率仅为76.4%。由此看来,仍有近1/4的车辆未投保三者险,三者险投保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不同地区投保率差异明显

  东南沿海地区的投保率明显高于内陆地区,计划单列市的投保率均高于其所在省份的其他地区。例如上海、宁波、厦门、深圳都在90%以上,四川、重庆、安徽等地的投保率比去年提高,超过90%,而黑龙江、山西、河南、青海、西藏等地不足50%。由此可见,经济越发达地区的消费者越重视投保三者险。

  (三)保额不足,风险保障程度总体偏低

  根据国家统计局官网所发布的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以及中国保信车险平台数据,用“当地三者险平均保额/(当地死亡赔偿费用—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作为三者险平均保额充足度计算公式。从死亡赔偿费用中扣除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11万元)后,2015年三者险保额整体平均保额充足度为72.6%。各地区保额分布不均衡,部分车主的高保额拉高了当地整体平均保额,大部分车主并未投保充足的三者险。虽然交通事故责任风险保障程度有所增强,但总体仍然偏低,存在较大缺口。

  机动车三者险投保不足的原因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投保率总体偏低。造成这种局面,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有:

  (一)车主方面

  1.过于自信或存有侥幸心理。有的车主认为自己驾驶技术好,多年的驾龄,最多不过是个小刮小蹭,能有什么事;有的车主认为自己开车一向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保准不会发生事故;有的车主认为自己不经常开车,投个交强险保平安就可以了,再投三者险完全是一笔可以节省的开支。

  2.认为保费太贵。目前市面上的车险产品琳琅满目,有的车主缺乏理性、囫囵吞枣似的投保多个险种,保费通常就数千上万元了。另外,被保险车辆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多次出险也会导致该车辆来年续保保费的上涨,而三者险在所有车险保费中占到较大部分,这样一来,车主投保的热情一下子就消失了。

  3.抱怨出险理赔程序复杂。为了严格履行保险合同,防止碰瓷等道德风险的发生,从而有效维护被保险人、保险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各家保险公司都有一套完整的理赔手续,出险后车主需提供各类证件和单证配合理赔,可能还要跑4S店跑保险理赔中心去交涉人伤处理及车辆维修事宜,不熟悉的车主经常会遭遇不少弯路。这恰恰是事故车主深恶痛绝的,本来发生事故的心情已经不好受,又要面对麻烦的理赔程序,几经奔波难免产生逆反心理。

  (二)保险公司方面

  1.企业诚信形象受损。一方面,不排除部分业务员在展业时,对三者险条款介绍不够透彻或者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导致车主出险后因无法全额理赔而发生争议,极大打击了消费者的投保信心。另一方面,部分保险公司相关理赔人员未能及时做好车辆出险后续跟踪服务,使得出险车主寻求理赔时四处碰壁,最终导致保险公司信誉形象受损。

  2.给予中介的手续费太高。近年来,各家保险公司纷纷在抱怨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公司盈利陷入窘境。那么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主要有哪些呢?就笔者理解,应该主要包括已决赔款、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人力成本、活动经费、税收,还有支付给中介及兼业代理机构的手续费。其中,支付给中介及兼业代理机构的手续费占到很大一部分。多数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惜抬高手续费拉拢中介及兼业代理机构,典型例子当属保险公司与4S店的合作,结果是纵容部分4S店狮子大开口,支出的手续费比例与日俱增,相反,保险公司所得利润就越来越少,因此在合规经营前提下保险公司不得不集体提高保费,最终导致车主在投保价格相对较高的三者险时内心拮据,此举可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解决机动车三者险投保不足的建议

  对于目前存在的机动车三者险投保不足的问题,需要针对性的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车主方面

  1.投保不计免赔率险。一般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都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确定当事双方的过错责任比例,保险公司往往会根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在扣除免赔部分后计算赔偿金额。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是指在已经投保任意一种主险(包括三者险)的基础上附加投保不计免赔率险,当事故发生后,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一并赔偿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以作为主险之一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为例来看,根据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示范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那么此时若有投保这个不计免赔率险,就可以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绝对免赔的情形除外),从而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化。

  2.投保足额的三者险。暂且抛开财产损失不计,根据2003年最高院作出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相关规定,人身损害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及合理的精神抚慰金。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可能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等。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随着经济进一步通货膨胀,物价水平不断上升,赔偿标准每年都在提升,一旦发生事故, 10万元、20万元的三者险保额可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目前交通事故的巨额赔付。因此,个人建议各位车主应当投保至少50万元的三者险保额,有条件的车主应提升至100万元,毕竟50万元跟100万元的保额在保费方面也就相差三五百元。

  3.养成良好驾车习惯。车在路上跑,道路情况瞬息万变,养成一个良好的驾车习惯绝对是减少事故发生的最好方式。有的人不禁会问“那我车险买那么多干吗?”这就错了,难道我们买车险是为了出险然后获得赔偿吗?买车险是为了在事故发生时将风险责任转嫁至保险公司,将个人损失降到最低。良好的驾车习惯有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出险的频率少了,续保保费就可以打折,在投保足额三者险的时候就不会有那么大压力了。

  (二)保险公司方面

  1.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注重服务品质提升。坚持“保险姓保”,提升服务品质。如今保险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实际拼的就是一个服务,客户服务做得越好,就越能获得广大车主的支持。保险公司应当做好从客户投保到理赔每一个环节的服务体系建设。对于业务人员,应当建立职业道德考核机制,督促其牢固树立工作责任心,引导客户理性投保,杜绝在三者险展业时条款解释不清或者销售误导行为,避免因前期投保问题导致的后期理赔争议。对于理赔人员,应当加强服务技能的培训,填补知识技能短板,特别是对查勘、定损、人伤岗人员,应该注重相关新科技、新政策、新标准的解读,避免专业知识技能与社会实际脱节,从而更好适应三者险理赔需求,减少因理赔纠纷导致的客户流失。

  2.创新理赔方式,增强理赔便捷性。理赔难是导致三者险市场投保不足的一大诟病,简化理赔程序势在必行。不少保险公司在这方面已经有所探索,如人保财险的“小额人伤快速理赔、优质客户微信查勘”及平安产险的“好车主”手机APP等等,开发利用比较方便的大众线上平台,实现三者险乃至所有车险理赔的一站式服务,简化理赔程序,受到广大车主的青睐。

  3.大力推广电销网销渠道,优化价格区间。随着互联网无线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保险电网销平台应运而生。虽然在去年商业车险费改后取消了电网销八五折价格优惠,但其凭借投保便捷性、信息透明化、丰富的增值服务等优势,依然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上述已有提到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很大一部分流向支付给中介及兼业代理机构。各家保险公司若能够下工夫开拓电网销渠道尽量规避汽车4S店及中介的高额手续费,改进三者险费率浮动机制,优化价格区间,此举必将成为吸引客户足额投保三者险的一大改进。

  (三)监管部门方面

  加强市场监管,展现行业新气象。坚持“监管姓监”。保险业新“国十条”颁布以来,保险监管机关秉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改革总体思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监测、控制和化解风险,促进保险业安全稳健运行。让价格经营权回归市场固然重要,但是一味地强调管住后端,存在监管滞后的风险,容易滋生市场不正当竞争的土壤,最终导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重道远。监管机构要加大对手续费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联合经侦部门严查虚假开票、违法套现等行为,牵头行业协会制定更加完善的自律公约,重整市场经营秩序,扎实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从系统层面重塑整个保险业的正面形象,从而提高民众足额投保的信心,最终改善三者险市场投保不足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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