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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和:车险改革的根本诉求是公平与效率

[ 2017年7月10日10:39 ]   来源:[ 和讯保险 ] 王和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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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已经步入汽车社会,车险也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了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品”’,因此,车险不再只是保险行业的事,同时,也是社会的事。近年来,车险理赔难等问题正在逐步改善,但客观讲,这主要来自外部压力,特别是监管部门的督促,而行业的内在动力仍显不足。从事物发展的规律看,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是内因,解决行业内因的关键是体制机制,这是我国推进商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诉求。

  商车改革属于“说的容易做的难”。从国外的实践看,大多数国家,包括许多发达国家的车险市场化改革均经历了“跌宕起伏”的过程,不少国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甚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陷入一蹶不振。我国保险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行业、市场和消费者均相对不成熟,如何进行改革,如何确保改革平稳,并且社会总代价相对较小至关重要。

  纵观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也包括保险的改革发展不外乎于“公平”与“效率”这两个关键词。商车改革的根本诉求同样要高度关注公平与效率问题,具体讲是解决三个公平和两个效率。“三个公平”是指消费者之间、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两个效率”是指风险保费的管理效率和附加保费的管理效率。如果行业不能很好地理解、把握并践行这一根本诉求,商车费改是做不好的。

  改革的关键是平稳。我国的商车费改方案采取了务实和审慎的态度,调研和论证时间相对充分,既保证了科学和有效性,也有利于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方案明确了改革的基本定位、原则和方法,此外,采用了试点先行,分步有序推进的方法,确保步步为营,稳扎稳打。

  一、改革核心要力求“三个公平”

  从消费者之间的公平看,这种公平应是个体间保费负担的相对公平。首先,相对统一的费率不能充分反映个体风险的差异与匹配关系,所以,商车费改给了差异化定价以更大的空间,使得保费负担与风险差异更加科学合理地匹配。

  其次,传统的费率体系是基于一种历史数据和相对静态的概念,商车费改则希望通过更加科学和动态的奖惩机制,充分调动驾驶人员安全驾驶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发挥保险的“正能量”。正如下一步的改革就为风险定价提供了更大的空间,用以满足被保险人之间更加公平的需要。

  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商车费改给予风险定价和经营管理以更大空间,其目的是提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服务消费者和社会,更好地实现公平,而不是简单的‘折扣’概念,更不能将其作为恶性竞争的资源。

  从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公平看,商车费改需要解决被保险人与汽车相关行业的公平问题,破除汽车行业不规范、不公平和不道德的问题,营造良好的汽车社会环境和生态圈。目前,汽车已从奢侈品转向日用品,汽车行业也成为与国计民生高度相关的行业,但汽车行业仍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在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因此,商车费改的一项任务是推动汽车消费环境的改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大多数国家,也包括我国的汽车厂家大多采用了“朝三暮四”的经营手段,即为了扩大销售,不惜降低价格,然后,再通过提高零配件和维修价格的方式,将降低的价格“找补回来”。对消费者而言,就是购买成本可能降低了,但使用成本却大幅度提高,得不偿失。但消费者在面对这种“消费陷阱”时是不明就里的,更是无能为力的,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从国外的实践看,保险行业是解决这种不公平的主要力量,一方面保险公司是消费者利益的当然代表,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存在自身的利益诉求,更重要的是保险行业具有与汽车行业抗衡的地位和能力,如欧洲一些国家的汽车保险公会在促进汽车消费公平方面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工具就是“零整比”。

  从国外的情况看,在解决“零整比”问题方面,较为有效的方法是采用“车型定价”的模式,即根据不同品牌和车型的“零整比”以及使用成本,确定其车险保费水平,其目的是把汽车行业的潜规则公布于阳光之下,让消费者明白,让市场选择。这次的商车费改就将“车型定价”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同时,近年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持续发布“国内常见车型零整比”,为“车型定价”奠定了数据基础。此外,保险行业还积极参与汽车安全碰撞试验工作,通过“车型安全系数定价”模式,促进汽车厂家不断提高汽车安全性能。

  从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公平看,这是车险经营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商车费改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从经营管理的角度看,车险经营中的核心问题反映在两个结构上,一是责任结构,二是成本结构。从“责任结构”看,商车费改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是否满足了需要,体现了公平,前期的改革,就重点围绕维护消费者利益,对条款进行的全面梳理和修改,如解决了备受社会诟病的“高保低赔”和“无责不赔”等问题,再如将车上人员作为第三者责任除外等。从“成本结构”看,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成本结构问题,即赔付率和费用率的结构,这种结构不仅反映了行业的社会效率,更体现了公平。目前,我国车险“成本结构”问题十分突出,这是商车费改的重点和关键。

  从技术的视角看,要解决两个关键环节的问题,一是风险保费是否客观合理,即是否存在虚高和“跑冒滴漏”问题。二是附加保费结构是否合理公平,特别是渠道费用和运营费用,能否体现行业的效率优势。从商车费改的前期情况看,费率结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少数地区甚至存在‘背道而驰’的情况。

  就车险改革的全局看,商车费改的“重头戏”是解决好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公平,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改革就不可能成功,也不可能得到消费者和社会的认同,因此,下一步应更聚焦这个问题,下大力气解决。

  二、改革关键要提升“两个效率”

  效率,无疑是行业存在的基本逻辑,更是行业能力的具体体现。在没有保险市场前,社会的风险分散与管理的效率相对较低,总体供给不足。保险市场的出现是基于市场机制的效率优势,因此,效率是行业存在的基础,更是前提。就社会而言,如果没有效率,就意味着不公平,不公平就难以生存和发展。

  观察保险效率,通常是基于两个维度,一是风险保费管理维度,二是附加保费管理维度。从风险保费上看,首先,要解决总量问题,即真实性问题,保险经营的原理是将总损失(保险赔付)在投保人之间分配,但问题是这个总损失是否真实。就现阶段我国保险业的实践情况而言,面临着许多“不真实”问题,如保险欺诈、维修成本和医疗费用虚高、施救机构漫天要价等,同时,还包括保险公司不合理地列支理赔成本。将这些不真实的总损失直接地转嫁给消费者,显然是不合理,更是不公平的,因此,这是商车费改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将这些“水分”挤掉,只有这样才能彰显行业的效率和责任。其次,才是风险保费在个体之间分配管理的科学与合理问题,即差异化定价。同时,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是:保险的差异化定价不能“走得太远”,过度“差异化”将有违保险的互助精神。

  就行业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附加保费的管理效率问题更加突出,这个指标直接关系到行业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者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是行业专业能力的具体体现。坦率地说,近年来,我国车险业务发展很快,但这种发展更多的是搭了汽车消费高速增长的便车,一些公司的自身能力并没有相应地提高,最为突出的是缺乏市场营销与客户服务的能力,因此,在发展业务过程中,特别是在竞争环境下,更多的只能是依赖外部渠道,受制于人就是必然,这也是一些地区车险市场的渠道费用居高不下,并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同时,一些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也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

  公平与效率是相互联系的,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保险公司的“两个效率”不高,就可能加剧“三个不公平”。例如,4S店利用汽车销售的渠道优势控制了车险销售,并利用这种渠道优势“漫天要价”,一些保险公司由于缺乏自身能力,就不得不屈服并支付了高额的代理费,但从根本上看,这个高额费用的最终买单人还是消费者,这些保险公司却扮演了“始作俑者”的角色。商车费改的初衷是希望将改革红利,一方面回馈给消费者,另一方面是促进行业能力,特别是市场营销和服务能力的提升。但从前期的情况看,却有点“事与愿违”。商车费改之后,赔付率下降了,但少数公司却将改革的红利用于盲目拼规模、抢份额以及渠道的恶性争夺,导致费用率畸高,引发社会的批评与指责。

  改革重点要解决“三个关键”

  “二次费改”的准确表述应当是“深化商车改革”,其任务是纠偏与深化。纠偏是指对前期商车费改出现问题,特别是误读、误解和偏离的矫正,因此,下一步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对商车费改总体方案的再学习、再理解和再认识,解决好“为什么改”、“改什么”和“怎么改”这三个基本和关键问题,重点和关键是解决渠道费用居高不下以及恶性竞争问题,这样才能够回到正确的方向和轨道上。深化是指“二次费改”并不是一次“新改革”,而是在前期改革基础上的继续和深化改革,继续,意味着确保改革的连续性,深化,意味着认识和能力的提升,将经营与服务进一步深耕细作,特别是相应的能力建设。

  商车费改能否成功在于“三个关键”。第一,认识问题。从总体情况看,前期费改可谓是平稳落地,稳中向好,尤其是消费者的获得感和行业经营管理能力均得到提升,行业的社会管理功能增强,但一些根本问题,包括盲目追求规模,恶性竞争的顽疾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而这些问题的背后仍是认识问题,特别是“为什么要改革”这个基本问题。改革绝不是狭义地进行自由化,更不是简单地扩大“折扣”范围,放任恶性竞争。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消费者利益保护问题,解决保险公司科学、理性和自主经营问题,解决行业的持续发展问题。认识问题不解决,知行合一就没有了基础,改革就容易“动作变形”。因此,认识问题首当其冲,更重要的是行业的集体共识,并将这种集体共识转化成为一致行动,这是做好下一步改革工作的前提和关键。为此,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整治车险市场乱象的力度,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的原则,为商车费改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能力问题。商车费改的根本诉求是公平,公平的基础是效率,效率的前提是能力。我国车险经营总体水平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前期改革出现的问题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改革要把能力提升放到突出位置,更重要的是要把改革红利用于提升能力,而不能用于“姑息养奸”,否则,就可能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并越走越远。行业面临的能力问题突出表现为市场营销能力和风险保费管理能力,下一步要高度关注并重点解决,就行业而言,尤其是从监管的角度看,要下大力气治理市场乱象问题,并形成基于市场信息透明的倒逼机制,强化合规主体责任,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引导行业做正确的事。

  第三,科技问题。商车费改的一个重要取向是加大自主定价的力度,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意识和主观能动性,但自主定价不等于“自由”定价,而是更加科学的定价,科技将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从全球的发展趋势看,首先,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技术,为车险营销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不仅能够大幅度降低销售费用,更能够直接联系客户,提高客户黏性。其次,利用车联网技术,开展车联网保险(UBI),其核心是将驾驶行为习惯作为风险要素纳入定价,使得定价更加科学合理。第三,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展车险的碎片化和场景化的创新。第四,利用车联网技术,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理赔服务,从根本上改善客户体验,第五,车联网和人工智能等将从根本上改变查勘与理赔模式,大幅度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总之,科技将改变车险经营的方方面面,甚至改变车险的商业模式,乃至存在方式,这一点,需要行业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

  总之,车险改革的关键在行业的认识,行业要认识到商车费改只是一个契机,是行业全面提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契机,行业要理解并用好这个契机。同时,要认识车险改革的根本是通过实现“三个公平”,提升“两个效率”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只有这样保险行业才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王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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