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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源性猝死占八成 保险能为医生做什么

[ 2017年7月17日10:34 ]   来源:[ 中国保险报 ] 王方琪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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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9日下午,江西省新余市人民医院骨科医生刘辉猝死,年仅32岁。6月28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麻醉科规培住院医师陈德灵猝死,年仅25岁。据悉,医生猝死已经发生多起,不包括上述两起猝死事件,仅今年上半年,在网上可以查到的就有4起。分别是:6月10日,上虞市人民医院骨科罗斌值完夜班后猝死;4月16日,南宁市中医院一名不到30岁的年轻医生猝死;2月10日,河北省某县医院年一名仅39岁的医生“连续24小时上班”发生猝死;1月9日,石河子市人民医院一名麻醉科医生在值班过程中猝死。

  一起起猝死事件触目惊心,当救死扶伤的医生和猝死联系起来的时候,人们不禁要问,这个群体怎么了?保险,又能为这个群体做些什么?

  医生健康不容忽视

  据悉,医生自身属于健康高风险人群,除了长期接触病患、放射物、污染物等健康危险因素外,还要面对高风险、高强度的执业环境,承受工作与生活的双重压力,致使身心健康严重透支。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2015年委托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开展独立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我国有50.8%的医护人员感觉工作负荷过重,其中医生群体为64.5%。超过40%的医生日工作时间多于10小时,仅有33.6%的医护人员感到自己的睡眠充足。认为自己身体状况良好的医护人员仅占46.7%,儿科专业比例最低,只有39.6%。另外,只有40.6%的医生称休满了国家法定假期。

  高强度的劳动,使得医生“过劳死”的事件不断发生。

  2015年5月发布的《中国医师职业状况白皮书》指出,医师压力主要来源为:工作量特别大占76.50%,医疗纠纷多占71.76%。

  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张雁灵分析,出现这样的结果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职业环境的变化急剧增加了医务人员的工作负荷。医疗保障服务要求不断增长,但医务人员缺编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改善。其次,社会环境的变化,给医务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公众对医务人员的期望值很高,但医学还不能挽救所有患者生命,或者不能使患者完全康复。再有,不良的情景因素长期刺激,使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受到了负面的影响。医务人员面对的是躯体与心理存在着相应障碍的特殊人群,患者与家属痛苦、焦虑的情绪,以及失去家人的悲痛,会导致医务人员出现身心健康问题。

  一位医生表示,如果只是一味要求医务人员付出,而缺乏对他们身心健康的关怀,忽视人性化管理,只会影响医学的发展,并导致危及公众健康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因此,关爱医生健康,刻不容缓!

  待遇不够好

  医生这一职业的高技术含量和高风险特点决定这一群体的高学历特点。

  以刘辉为例,他毕业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是主攻骨科专业的博士,在2011年7月被新余人民医院以特殊人才引进。他是土生土长的新余人,2003年以新余市理科状元身份考入北京大学。

  据了解,医学本科需要读5年,医学博士(本硕博连读)需要读8年,除了接受正规的医学教育外,毕业后还需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一名合格的医生培养出来,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都很高。

  然而这一高学历群体对自己的收入普遍不满意。2015年5月发布的《中国医师职业状况白皮书》指出,在被调查的近万名医师中,有65.9%的对自己的收入不满意,其中选择“很不满意”的比例为19.1%,感觉付出与回报不相符合。

  按照国际惯例,医生属于收入最高的职业之一,平均工资应为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到6倍,但在我国,这一比例仅为1.19倍。

  张雁灵表示,在世界范围内,医生向来备受尊敬,是令人羡慕的职业,但国内的情况不尽如人意。他呼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围绕医务人员的需求创造条件,在外在因素上进行调整,改变不合理的薪酬、编制、执业环境,教育培训等体制机制问题,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

  张雁灵说,医疗卫生人才是健康中国建设的主要生力军。面对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卫生人才总量还需要进一步增加,人才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人才结构和区域分布需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政策制度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医生需要保险保障

  “医生这个群体同样需要保险保障。”平安人寿理财经理郝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客户里就有不少医生。

  对于医生这个群体,意外险同样是首选的险种。

  “医生也是人,他同样面临别人可能会面对的风险。”郝女士介绍说,除了面对常人面对的意外风险,医生还面临着医患关系这个特殊风险。有些患者和患者家属不明白,医生并不能包治百病,绝大多数时候,病治不好,不是医生不用心,而是目前的技术手段达不到治愈患者的程度。这些患者和家属有的诋毁、辱骂医生,有极端的还出现过杀医案件。因此,医生需要购买足额的意外险来构筑自己的保险保障体系。

  其次,医生应该购买足额的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定期寿险具有保障高保费低的特点。许多医生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在收入不是特别高的情况下,选择这样一份保险,对家庭的保障非常重要。

  曾经在北京某三甲医院工作过十多年的徐医生表示,重疾险是医生群体的必选保障产品。

  “不要以为医生能给人治病,自己的健康状况就特别好。事实上,许多医生的健康状况不好,因此,特别需要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徐医生表示,自己在从业的十多年里,看多了因病返贫的例子。他认为,医生能拯救病人的生理生命,但如果医生患病,还需要保险拯救自己家庭的经济生命。

  郝女士表示,医生虽然有职业的特殊性,但也是普通人,也面临着生老病死,因此,其他人应该有的保险保障,医生同样应该有。但由于职业特点,医生还应该有专属保险产品,比如医师个人责任险。

  去年10月,全国第一张针对医师个人的责任险保单产生。

  伴随近几年来紧张的医患关系,医疗行业人士一直呼吁建立以医疗责任险为主要形式的风险分担机制。尽管以医疗机构为主体的医责险正在逐渐推广,但是作为真正产生医疗风险的医生却一直无法自己投保医疗责任险。直到2016年10月,张强医生集团的鲍宇克医生收到了全国首张医师个人责任险的保单。根据保险条款,鲍宇克医生可以在一年内不限次数获得累计100万的保额,单次事故赔偿限额同样高达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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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猝死主要成因是冠心病、心脏衰竭和遗传性心脏病,而患者病发时会心律不正,心脏突然跳得过快、收缩过速,而导致输出血液不足,令脑部和其他身体器官缺氧,心脏同时因停顿而死亡。

  猝死的临床表现主要是心搏骤停和呼吸停止。可依次出现下列症状和体征:心音消失;脉搏触不到,血压测不出;意识突然丧失,若伴抽搐,称之为阿斯综合征,发作可自限,数秒或1~2分钟可恢复,持续时间长可致死;呼吸断续,呈叹息样,随后停止;昏迷;瞳孔散大。

  判断心搏骤停最主要的特征是意识丧失和大动脉搏动消失。心源性猝死患者的心电图表现有3种类型:室颤、窦性静止及心脏电机械分离。

  猝死事件中,心源性猝死的比例最大,占到了非事故性突发性死亡的80%。在心源性猝死中,冠心病是主要诱因,而15-25%的心源性猝死是由遗传性心律失常所致。

  猝死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死者生前体内有潜藏性的疾病或病变。这些疾病,常常潜伏在身体里,但由于人体本身有一种肌体适应的功能,人们往往感觉不到有任何症状反应,或者只有轻微的不适。

  研究显示,青壮年期出现的心源性猝死,绝大多数是心律失常性猝死。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的心脏疾病是先天性或遗传的,年龄不足35岁的青年发生猝死性心脏病主要是由遗传因素引起的,如肥厚性心肌病等。

  遗传性心律失常是由于基因突变导致离子通道功能障碍,进而发生心脏电活动异常的一类遗传性疾病,具有明显的家族聚集性。能触发心源性猝死的心律失常类型包括:遗传性的离子通道引发的心律失常(长QT间期综合征,Brugada综合征,预激综合征,儿茶酚胺敏感性室性心动过速等)和器质性心脏病引发的心律失常(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等)。

  遗传性心律失常大多为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父母中有一个为患者,则子女的患病概率为50%。一系列研究表明,35%青年人猝死、9%婴儿猝死为心脏离子通道病所致;30-40%的青年人猝死为家族性心肌肥大症所致。预防遗传性心律失常导致猝死可以依靠相关的基因检测。

  猝死的保险理赔

  国内外目前对猝死无统一定义:197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健康人或虽有某种疾病,但疾病稳定或好转时发生的非暴力性死亡,时间不超过6小时;1979年,国际心脏病学会、美国心脏学会定义的猝死为: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者24小时内发生的意外死亡;1982年,中国急症医学会议提出:平素健康或有严重器质性疾病,但病情已基本稳定,而突然发生的非人为因素的死亡,一般不超过6小时。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

  猝死的特点是:1.死亡急骤;2.出人意料;3.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4.疾病经过异常;5.多有诱因,包括疾病、精神因素、过度疲劳、暴饮暴食、轻微外力、感染、过热过冷、睡眠、疫苗、药物、运动、医源性因素、性交等。

  一般情况下,猝死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一年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猝死并非意外范畴。因此,意外险已经无法保障猝死风险。

  据介绍,猝死属疾病身故范畴,两全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都含有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其中就包含了猝死的保障责任。其次,附加定期寿险、含有疾病身故保险责任的附加重大疾病保险,这些也有猝死的保障责任。

  但是,这些保险产品都不是专门针对猝死的,因而投保时保费比较高。

  猝死的重大疾病保险赔偿,根据猝死的后果分两种情况:死亡的和健在的。死亡的:有病理明确的具体死因的,可以比照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的重大疾病定义,符合的予以赔偿。如没有进行病理或尸体解剖,进行推定的,根据《保险法》和相关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受益人在索赔时原则上应承担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的证明责任。对于健在的,即猝死后抢救过来的,应根据相关诱发疾病及恢复状况,参照是否符合重大疾病定义,是否达到重大疾病的标准,考虑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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