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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理赔需关注 8种情况难“获偿”

[ 2017年7月21日10:30 ]   来源:[ 金融投资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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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多地频繁因醉酒导致的溺亡事件,其中一些受害者不乏购买意外保险的被保险人,而这些事件中有的人获得了赔偿,有的人却没有获得赔偿。业内人士指出,这与意外保险的属性不无关联。事实上,意外保险中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因为此客观事件导致被保人受伤或身故。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意外险赔偿范围:

  1.因病摔倒死亡: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摔到死亡是可以赔付的,但是若导致死亡的不是“摔倒”而是身体自身的疾病,那么根据保险中的“近因原则”,意外险是不赔的;

  2.过劳猝死:过来猝死并不是因为突发情况造成的,所以不在意外险的赔付范围内;

  3.中暑身亡:中暑身亡与患者本人的身体素质密不可分,不属于突发事件,因此意外险不赔付;

  4.妊娠意外:许多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需要仔细阅读条款;

  5.个体食物中毒:个人的食物中毒,可能与个人体质、肠胃疾病有关系,所以往往不在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

  6.高原反应死亡:同样的,高原反应也不一定来自于意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身体素质。大部分意外险对高原反应死亡不赔;

  7.冲浪溺水死亡:冲浪、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等高风险活动都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8.手术意外死亡:手术意外死亡的原因往往界定为疾病而非意外伤害,也不符合意外保险的赔偿要求。

  据介绍,在以往处理的很多理赔投诉中,多数投诉出现的原因是在投保前期投保人未看清楚保险合同,因此专家也提醒在投保时必须仔细阅读投保提示,以免遭遇理赔纠纷。“在互联网保险不断发展的今天,很多保险公司在网上也对产品的保障范围等重要内容进行了强调,还会设计一些投保案例让消费者参考,这些内容并非只是宣传,对于保险产品了解较少的客户,应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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