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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窃听门”主角英大财险共遭罚113万 主要负责人被撤职

[ 2017年7月26日10:13 ]   来源:[ 中国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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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山东保监局对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财险潍坊中支”)及相关负责人因财务业务资料不真实、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共被处以113万元罚款。另外,对实施窃听、妨碍检查组依法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鲁文涛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处罚。

  昨日,山东保监局对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财险潍坊中支”)及相关负责人因财务业务资料不真实、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共被处以113万元罚款。另外,对实施窃听、妨碍检查组依法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鲁文涛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处罚。

  经查,英大财险潍坊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财务业务资料不真实

  (一)通过员工个人银行卡归集账外资金。

  英大财险潍坊中支时任主要负责人杨清明(2015年9月调离)、鲁文涛是对该项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报销虚假业务费用。

  英大财险潍坊中支时任主要负责人鲁文涛是对该项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不真实。

  英大财险潍坊中支时任主要负责人鲁文涛是对该项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2017年1月5-6日,英大财险潍坊中支在提供给我局检查组工作使用的会议室内安装录音设备,窃听检查组调查谈话及工作交流内容,妨碍检查组依法监督检查。

  英大财险潍坊中支时任主要负责人鲁文涛是对该项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韩涛、杨长浩、崔昭是该项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山东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财务业务资料不真实,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英大财险潍坊中支罚款45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杨清明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鲁文涛警告并罚款7万元。

  二、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英大财险潍坊中支罚款45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鲁文涛撤销任职资格;对韩涛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杨长浩、崔昭分别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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