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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

代理销售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的通知

[ 2017年7月28日10:20 ]   来源:[ 保监会网站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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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中介〔2017〕178号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泰财险专属代理门店代理销售华泰人寿产品有关事项的请示》(华财字〔2017〕307号)及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人寿)《关于报送补充材料的函》(华寿字〔2017〕2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包含保监中介〔2015〕223号文中所称专属代理门店)代理销售华泰人寿产品。

  二、你公司与华泰人寿均应加强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的管理,确保符合保险公司相互代理的相关监管规定,做到法律关系明确清晰,业务、财务严格分离,管理责任明确具体。

  三、你公司应切实加强对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的管控,承担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后果和法律责任。

  你公司应密切关注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代理华泰人寿产品业务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要会同华泰人寿主动解决和积极处置,并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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