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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海航人寿未按时报送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遭保监会通报

[ 2017年8月18日10:31 ]   来源:[ 中国网财经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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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8月17日讯 昨日,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海航人寿”)因未按时报送2017年第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遭保监会通报。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保监发〔2015〕22号)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报送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据偿付能力报告统计显示,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自2015年末“告负”,2016年则呈现持续恶化态势,2017年一、二季度则继续恶化。2015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7.31%;2016年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则分别为-3.9%、-31.7%、-69.8%、-116.5%。今年一、二季度分别为-205.2%、-393.6%。

  保监会表示,新光海航人寿应认真整改,改进内控机制和审批流程,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于2017年8月10日之前向保监会提交整改报告。

  另外,保监会也请各保险公司引以为鉴,从治理金融乱象、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偿付能力报告和偿付能力数据报送工作的重视程度,完善报告编制内控机制,按时报送监管信息,确保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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