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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上半年禁止4人进入保险业 责令13家机构停止新业务

[ 2017年9月19日10:32 ]   来源:[ 和讯保险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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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安全,多次对金融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保监会党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整治保险市场乱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着力推进。今年4月底,保监会统筹部署了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

  一、保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

  (一)组织保险机构对市场乱象问题进行自查。治乱象工作开展以来,保监会针对保险市场主体在偿付能力、产品开发、业务经营、资金运用等方面存在的乱象问题,部署保险机构开展了8项自查工作。具体为:

  偿付能力方面。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重点核查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是否存在数据不真实情况。

  产险业务领域。一是开展车险市场专项整治,重点自查违规套费等问题。二是开展财产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对所有在用的备案产品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

  人身险业务领域。一是组织人身险公司对产品开发进行自查。二是组织人身险公司对销售理赔管理情况开展自查,重点自查产品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方面,着力整治销售误导。

  中介业务领域。组织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对注册资本托管、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股东及股权变更等情况进行自查。

  资金运用方面。组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重点自查重大股票股权投资、另类及金融产品投资、不动产投资和境外投资等方面的市场乱象。

  此外,保监会还组织开展了保险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

  (二)组织开展市场乱象整治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保监会组织开展了9项专项检查。一是注重强化统筹协调,发挥大兵团作战优势,灵活使用联动检查、轮动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等方法,增强横向配合、上下联动、内外协调,形成了检查合力。二是全面推行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增强了检查执法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三是坚持敢于碰硬、善于出手的“亮剑”精神,对违规问题做到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产险业务领域。一是开展农险承保理赔专项检查,继续整治承保理赔档案资料不完整、不真实问题。目前,已对5家保险法人机构及12家省级分公司开展了检查。二是开展车险业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介业务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业务合规性、条款费率执行情况等方面。目前,已对4家保险法人机构开展了检查。

  人身险业务领域。一是开展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检查。共检查2家保险法人机构、250家保险分支机构。二是部署人身险公司销售管理监管抽查,重点检查人身险公司开展销售管理自查整改,以及销售管理合规情况等方面。

  中介业务领域。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财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合规性检查,抽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的执行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继续组织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保险销售欺骗及隐瞒行为、客户信息真实性,以及小额理赔服务落实情况。目前,已派出42个检查组130余人次,对15家法人机构的38家分支机构,以及4家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了检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组织12家保监局对35家省级分公司及65家基层机构、13家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及17家中介分支机构开展了检查。

  此外,保监会还组织了对130家中资、51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

  (三)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上半年,保监会系统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罚款6369万元,处罚机构家数、人数及罚款金额分别同比增长31%、18%和21%。重大行政处罚次数明显增加,其中,禁止4人进入保险业,责令13家保险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

  (四)完善监管制度。近期,保监会制定了有关公司治理、产品开发、资金运用等方面的监管文件7个。

  公司治理方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3个文件,严把准入关口,健全监管公开问询制度,加大关联交易监管力度。

  产品监管方面。印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对违规公司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等监管措施,对履职不到位的高管人员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资金运用方面。印发了《关于保险资金发起设立私募基金的监管口径》,进一步加强股票、股权投资监管。印发了《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标准》《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标准》,开展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一轮能力试评估和量化评估测试,强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

  二、治乱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揭示了问题风险。初步统计,治乱象工作开展以来,公司自查发现问题1131个,涉及金额982亿元。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00余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市场乱象问题及风险得到了揭示。

  (二)促进了规范经营。各财产险公司和第三方平台陆续下架违规车险产品,部分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策略,加强费用管控,费用率环比下降。农险经营规范性明显提高,承保理赔档案真实性、完整性不断提升。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明显下降,实现了结构性的“瘦身”。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保险资金在上半年未发生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激进投资行为。一些业务领域乱象问题得到了初步遏制。

  (三)夯实了制度基础。针对市场上存在的乱象问题,保监会陆续出台有关监管文件,探索建立整治市场乱象的长效机制。如区分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分别制定了资产负债能力评估规则和量化评估规则,引导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逐步建立起产品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四)营造了良好氛围。4月28日,保监会印发《关于强化保险监管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及治乱象的系列文件后,社会高度重视,多家媒体给予高度关注,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将深化治理乱象

  (一)持续推进保险机构自查及监管检查。针对已部署尚未结束的自查工作,督促保险机构深入排查,及时查摆存在的问题。同时,严格按照有关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部署,组织实施监管检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保险市场环境。

  (二)督促公司切实整改。在对公司自查整改报告进行全面审核的基础上,通过督导、谈话、通报、抽查等监管手段,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违规问题整改到位,推进公司合规经营。

  (三)依法严肃惩处。坚持“双罚制”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乱象问题的惩处力度。对个别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机构,采取顶格处罚。强化人员问责,特别是加大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推进实施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或市场禁入措施。建立保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处罚情况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使相关责任主体在其他领域也受到限制。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处理。

  (四)继续完善监管制度。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深入分析原因,梳理排查制度漏洞,及时补齐监管短板。对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重点公司、重点业务、重点产品的跟踪监测,不断完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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