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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养老司聂明隽:已完成企业年金办法修订

[ 2017年11月10日10:41 ]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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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人社部养老司聂明隽:已完成企业年金办法修订)

  核心提示:今年已经会同相关部门完成了《企业年金办法》 的修订,正着手研究建立第三支柱的相关政策问题。

  近日,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在人社部主管的《中国社会保障》杂志发表文章。该文透露了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一些政策计划。

  在这篇名为《推进新时代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基本遵循》中,聂明隽表示,当前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大政方针已经明确,通过采取长短结合、远近结合、内外结合等多项综合性举措,确保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当前要加快制定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方案,争取明年开始实施,作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其他重要改革举措,将根据中央要求稳妥有序推进。

  在谈及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时,聂明隽在文中透露,要发挥市场主体和社会的力量,大力发展养老保险第二、 第三支柱, 健全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今年已经会同相关部门完成了《企业年金办法》 的修订,正着手研究建立第三支柱的相关政策问题。?

  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今年1月23日的人社部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政研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卢爱红在介绍下一步社保工作安排时曾提出,要出台实施企业年金办法。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而人社部去年6月公布的《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将?“十二分之一”调整为“8%”,“六分之一”调整为“12%”,并明确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2000年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首次提及“企业年金”,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而后,辽宁省2001年起开始在全国率先建立企业年金。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出台则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企业年金建立的大幕。加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的施行,由此确立了我国信托型企业年金的制度框架。

  经过12年的发展,2016年企业年金积累基金规模和实际运作资产规模终于在2016年突破万亿元。根据人社部数据,截至2016年末,全国有7.63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2324.75万人,积累基金11074.62亿元,实际运作资产10756.22亿元。

  十几年的发展也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矛盾:规模小、受益面窄,与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要求不相适应;补充养老功能不足,影响待遇水平;相关条款与职业年金办法不一致,不平衡;部分条款不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不利于保护职工权益和促进企业长期发展。

  为此,人社部启动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修订工作,于2016年6月公布了《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遵循三个原则:对经实践检验、市场反映良好的内容继续保留,对不适应市场发展的,综合各方意见予以修改完善;注重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相衔接;注重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保积极性,发挥企业年金调节收入分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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