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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人寿大股东无偿转股 被疑监管趋严股权烫手

[ 2017年11月17日10:07 ]   来源:[ 蓝鲸新闻 ] 马羽佳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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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吉祥人寿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大股东湖南财信投资将1.13亿股无偿转让给湖南农业信贷担保。转让后,湖南财信投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33.33%,农业信贷将持有吉祥人寿占比为4.93%的股权。对于此次股权变更行为,有分析人士认为或与监管方面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有关。

  但事实上,即便此次股权受让被批,湖南财信投资持股比例仍在30%以上,且由于湖南财信投资与湖南农业信贷的关系颇深,按照征求意见稿,关联方或者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达到战略类或者控制类股东标准的,其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还应当符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战略类或者控制类股东的有关要求,也就是说,无论如何湖南财信投资仍属于监管方面将严格要求的控制类股东。

  吉祥人寿大股东无偿转让1.13亿股,持股比例变更至33.33%

  日前,吉祥人寿披露公告称,其第一大股东湖南财信投资将1.13亿股无偿转让给湖南农业信贷担保。

  根据吉祥的人寿公告的内容显示,湖南财信投资将所持吉祥人寿股份8.8亿股中的1.1亿股无偿转让给湖南农业信贷担保。股权划转后,财信投资和农业信贷将分别持有吉祥人寿占比为33.33%、4.93%的股权。

  实际上,今年以来股权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不在少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中,共有18家险企股权发生变更,其中有14家险企的16名股东退出保险业,或将股权转让于原股东,或转让于新股东。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股权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中,绝大多数为中小型保险公司,且部分险企连续多年亏损。吉祥人寿也并不例外,据该公司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吉祥人寿三季度再度亏损6539.28万元,前三季度已累计亏损3.95亿。加上前五个会计年度的累计亏损,公司成立至今近五年,亏损已近13亿元。

  此外,从吉祥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2017年三季度,该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29.19%,即将碰触监管对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监管红线;二季度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责均为131.08%;一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22.94%。并且值得一提的是,自去年以来,吉祥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就已在150%上下徘徊。

  为达监管要求转让股权,新旧股东关系颇深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此前对媒体表示,吉祥人寿大股东此番转让部分股权,很可能是因为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将要发布。

  据悉,在今年7月20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表示,将通过降低保险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限制其权力膨胀。根据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机构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1/3。另外,对持有保险公司股权30%以上的控制类股东监管将严格要求,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据公开资料显示,成立于2012年9月的吉祥人寿,是湖南首家法人保险公司,但湖南财信投资作为吉祥人寿的第一大股东的时间尚未满两年。

  公告显示,吉祥人寿在2016年3月25日,经保监会批复,其原股东湖南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全退出,由原第三大股东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上述公司全部股权,跻身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9.19%,随后在2016年9月湖南财信投资对吉祥人寿增资10亿元,增资后其持股比例上升为38.26%。

  不过,此次湖南财信投资转让股权后持股比例仍在30%以上,此外,吉祥人寿第一大股东财信投资与新股东农业信贷的关系颇深。据天眼查信息显示,任职为吉祥人寿非执行的黄志刚,同时也是湖南财信投资、湖南农业信贷两家公司的董事,资料显示,黄志刚于1993年就加入了湖南财信投资公司,在2012年10月出任吉祥人寿董事。

  按照征求意见稿,关联方或者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达到战略类或者控制类股东标准的,其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还应当符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战略类或者控制类股东的有关要求,如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换句话说,湖南财信投资作为吉祥人寿的第一大股东,仍属于监管方面将严格要求的控制类股东。

  监管趋严,部分险企股权“烫手”超出监管红线

  事实上,由于近月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导致部分保险公司股权有所变更,甚至有股东选择放弃股权。

  如此前渤海金控发布公告称,将终止收购华安财险14.77%股权事项,就被认为与股权管理办法有关。据了解,渤海金控第一大股东为海航资本集团,持股比例达到34.56%。同时,持股8.52%的第二大股东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持股5.01%的第三大股东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4.26%的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均为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而华安财险目前持股12.5%的第三大股东海航资本集团和持股7.14%的海航投资集团为关联股东,海航投资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海航资本集团。

  这也就是说“海航系”持股约合19.64%。若按照原计划方案,渤海金控从广州泽达手中收购华安财险14.77%的股权,“海航系”持股将达到34.41%,超过保险公司股东持股不超过1/3的监管红线。有渤海金控内部人士对媒体表示,收购计划正好超过保监会规定的上限,这是放弃本次收购的“挺重要的一个原因”。

  此外,还有为了谋控股权的华泰保险股东,据了解,此前内蒙君正与当代金控合作,联合6家企业签订了《关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计划持有华泰保险股份合计达到36.3774%,不过随着《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一致行动关系随之被解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朱俊生指出,股权办法修改,明显的影响是,让社会资本获取保险股权的难度大幅增加。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则表示,按照最新的股权修改意见来看,现有的险企股权结构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对于那些存量牌照而言,股权改进对他们的影响并不大,更多的是对后续牌照空间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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