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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时代全面来临 生育保险的保障还跟得上吗?

[ 2017年12月5日22:55 ]   来源:[ 和讯名家 ] 洪巍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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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根据人社部《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8451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0 万人。全年共有914 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272 万人次。

全国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平稳,2016年受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影响,出现阶段性支出增幅大于收入增幅,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22亿元,支出531亿元,但基金总体安全,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675.9亿(可支付15.3个月)。
  全国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平稳,2016年受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影响,出现阶段性支出增幅大于收入增幅,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22亿元,支出531亿元,但基金总体安全,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675.9亿(可支付15.3个月)。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按单元或病种限额支付,随着国家“二孩政策”全面放开,生育的健康风险越来越受到关注,准妈妈们在怀孕、分娩期间容易出现妊娠疾病或新生儿先天性疾病,对准妈妈与新生儿伤害很大。

  这就需要定期产检,只有定期产前检查才能够知道孩子生长情况、发育情况,是否出现异常等,产检结果对于生育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而每次产前检查价格都在几百元不等,整个孕期下来费用较大,对于准妈妈们是一笔不小的经济支出,怀孕分娩期保胎、进口药使用、早产护理等自费比例较高,上述费用国家医保难以完全覆盖,是当前生育保险应用难点。

  以下为某医院产前检查项目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医院产前检查项目繁多,同时对应的价格也不菲,产前检查总费用大致在3000元至5000元。期间产前检查如有异常,还会增加产检项目与次数,因此产前检查对于准妈妈们是一笔不少的经济负担。
  从上表可以看出医院产前检查项目繁多,同时对应的价格也不菲,产前检查总费用大致在3000元至5000元。期间产前检查如有异常,还会增加产检项目与次数,因此产前检查对于准妈妈们是一笔不少的经济负担。
  国家生育保险制度是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各省市政府制定生育保险规定的依据是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由各省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制定。经过相关调研,笔者发现有以下情况:

  1地方生育保险规定更新滞后。随着2016年国家二孩政策全面推行,地方政府生育保险规定需进一步更新完善。目前绝大多数省份仍沿用2014年以前的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或办法,甚至有部分省市仍在使用2010年以前的文件办法,而各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更新时间是2016年;国家在发展进步,相关生育检查项目、费用都已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当下地方生育保险规定已无法满足国家新形势下生育需求,应及时更新修订。

  2政府产前检查费用补助不足。医院产检项目繁多,价格不菲,中间检查如有异常,还会增加产前检查项目与次数,笔者经调研,实际产前检查费用支出在3000至5000范围以内,二孩高龄产妇花费较多。江苏省标准:产前检查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是1000元,以生育保健卡的形式发放;北京市标准: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支付1400元(京劳社医发2006年178号)

  3产前检查费支出人性化不足。经笔者实地考察,相当部分省市的产前检查费用一旦在医院登记生育档案后,就无法再动用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除使用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以外,只能孕妇自费,产前检查费用支出为3000元至5000元范围内,中间检查如有异常,还会增加产前检查项目与次数,增加了准妈妈们的孕期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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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企业对员工生育津贴发放存在滞后、存在晚发、少发问题。生育津贴是由医保中心结算后统一打款至参保企业单位账户,由企业核定产妇工作时间考勤后,按相关标准系数发放给生育员工。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发放时间滞后,发放金额少发的问题。

  举例

  某企业员工当月生育出院,其生育津贴一般会在次月末由当地医保中心发放至企业账户,该笔生育津贴的列支一般需要员工自行向企业申请,并由公司人事计算发放额度进行列支,但由于该员工当时还处于产假休息期间,无法向企业进行申请,因此从该员工生育出院至拿到企业发放的生育津贴款,时间跨度有为3-6个月左右,少数企业还有可能出现扣发津贴的情况。

  5准妈妈们在怀孕、分娩期间容易出现妊娠疾病或新生儿先天性疾病,对准妈妈与新生儿伤害很大,尤其是二孩政策出台后,一些高龄产妇生育使用进口药,治疗费用十分昂贵,怀孕分娩期保胎、早产护理自费比例较高,某些进口药、护理费在医保报销目录范围以外,国家医保难以完全覆盖,是当前生育保险应用难点。

  2016年国家二孩政策全面推行以来,有相当一部分家庭存在“不敢生、不愿生”的现象。产前检查是关乎到优生优育的国家层面的大事,需要自费部分为2000元以上,对于我国中西部地区百姓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不能让老百姓(603883,股吧)因为产检费用高,而放弃相关产前检查,直接生育宝宝,这将对我国的人口新生儿质量产生影响,不利于国家二孩政策推行,普惠产前检查利国利民。笔者建议各省、市政府部门根据国家二孩政策,立足实际情况,尽快出台更新职工生育保险政策,鼓励百姓多生育,为国民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1建议更新当地生育保险办法,以国家二孩政策为基本指导方针,尽早更新生育保险办法,以期能够与现阶段医疗费用政策相匹配,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

  2建议增加产检医疗费用补助额度,普惠产前检查。在保证生育保险发放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扣减对参保企业生育津贴发放,将扣减部分提前补贴至参保孕妇的产检医疗费用补助中,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准妈妈产前检查中去,增加产前检查医疗费补助标准,提高国家优生优育水平,减轻孕期女性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未增加参保企业经济负担,一举多得,提升百姓幸福感。

  3建议产前检查费用支付人性化,尽管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是两个账户,但随着我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推进,可以对产检费用支付方式进行探讨评价,研究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此类费用的可行性。

  4建议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探索生育保险商办应用,通过创新商保产品,降低生育期间相关治疗的进品药、护理费用,将保险机制与社会治理创新结合起来,有效提升百姓社会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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