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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连谈科技风险 深圳保监开展互联网风险专项治理

[ 2017年12月11日22:27 ]   来源:[ 蓝鲸新闻 ] 林晓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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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保监局发布信息,贯彻落实“1+4”文件精神,将集中力量开展互联网风险专项治理。定期召集行业主要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座谈,了解市场最新动向,反映风险苗头,提出防控建议。

  深圳保监局表示,禁止机构在经营车险的互联网平台推出赠送保险产品或者积分,甚至直接开展返现促销活动。发现有明确违规线索的机构,立即开展检查,一旦查实,坚决严处。据悉,目前深圳保监局对6家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业务采取监管措施,对16家网络互助平台开展风险排查与整治,经排查、督促整改,已实现“一平台一档”,7家平台自行关闭,2家问题平台按要求整改,针对2家处于运营状态但却失联的平台,及时向消费者作出风险警示。

  而本月以来,对于金融科技,监管也连连发声。12月3日,保监会副主席梁涛2017凤凰财经峰会上表示,近年来,科技的快速发展,为保险业更好接近客户、更好服务客户、更好改善消费者的保险体验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解决供给和需求的矛盾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径。但保险科技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挑战。

  梁涛指出,挑战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潜在的寡头垄断风险,大型互联网企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远高于其他中小竞争者,赢者通吃的现象在保险科技领域更加突出,如此一来,中小竞争者或者被收编,或者被市场挤出,金融机构沦为牌照提供方,极易造成金融风险脱离监管视野,形成外溢效应。二是对金融安全的挑战,一些机构借金融科技之名,行金融诈骗之实,依托互联网巨大的传播效应,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风险性。三是对消费者保护的挑战。部分企业追求利润的冲动比较强烈,同时自身风控能力较弱、内控制度不健全,加上监管体系不完善等因素,导致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四是现有监管框架基于传统作业模式,对保险科技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在部分领域还是空白,亟需加快监管政策研究和规则完善。

  梁涛表示,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要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构建适用、管用的风险防控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让科技创新潜在的风险始终处于可管、可控的范围内。同时,加大对大型、特别是具有垄断地位的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力度,逐步将其纳入监管框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无独有偶,随后,12月4日,在深交所技术大会上,证监会副主席汪洋表示,金融科技正在深刻改变金融发展格局,在缩短金融服务链条、缓解信息不对称、提升市场效率等方面优势巨大,效果明显。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也使得市场参与者行为变化加快,金融交易日趋复杂化,金融边界日益模糊化,将给金融监管带来严峻挑战。

  汪洋谈到,基于金融科技的特点,业务结构设计更为复杂,交易速度和交易量呈几何级数增长,风险扩散更快、破坏性更广,其带来的业务应用风险不容忽视,与此同时,一些创新产品层层嵌套、隐蔽底层资产和最终投资者,大大增加了金融监管界定和识别的难度。一些市场主体使用新技术新工具,突破现行监管制度机制安排,既可能导致某些业务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而出现监管真空,更容易滋生监管套利。

  汪洋表示,一些不法分子可能打着金融科技的名义,挂羊头,卖狗肉,以技术创新之名行市场操纵、金融欺诈、非法集资之实。一些非持牌机构出于牟利动机,利用技术漏洞非法获取投资数据,侵犯投资者隐私。其表示,对此,监管部门将加大力度推进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和中央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来武装监管。

  看来,监管连连发声,强化监管之下,互联网风险排查、整改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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