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时讯 | 保险专题 | 资料中心 | 百姓保险 | 产品大全 | 人才市场 | 黄页 | 博客 | 论坛 | 咨询 | 投诉 | 导航
返回中国保险网首页 中国保险网广告位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保险网 > 保险时讯 > 保险评述 > 正文

保险业迄今最大知识产权索赔案: “健保通”之争启示录

[ 2018年1月16日21:19 ]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 李致鸿 崔淑雅   双击自动滚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故事的主角叫“健保通”。

  日前,泰康保险对外宣布,因使用七年的注册商标“健保通”被“盗用”,遂将上海亿保、上海健保、杭州亿保及名经堂门诊部等一并告上法庭,提起索赔额4900万元的维权诉讼。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保险业迄今诉求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

  不过,上海亿保等并未示弱,而是接连予以回应,表示对“健保通”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其“健保通”品牌影响力远超泰康保险“健保通”。

  双方均在不同的商品和服务领域注册了“健保通”商标。事实上,不少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案的关键点之一在于上海亿保等是否使用“健保通”商标进行保险服务。天元律所合伙人孙彦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判断是否在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商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是区分商品和服务类别的主要标准。除此之外,还要从消费者和市场角度加以判断。

  一来一往两回合

  还原故事的来龙去脉。泰康保险诉称,其于2014年申请、并于2016年获准了“健保通”注册商标,核定服务范围为“保险、保险经纪、健康保险、人寿保险、保险咨询、保险信息”等。泰康保险每年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健保通”系统开发、产品完善、业务推广和品牌打造,目前“健保通”业务已经覆盖全国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与600余家医院建立了深度合作。

  泰康保险认为,上海亿保、上海健保、杭州亿保及名经堂门诊部等未经注册商标专用人许可,擅自在保险直付理赔等保险服务上,使用与泰康保险注册商标中文名称完全相同的“健保通”商标,足以造成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侵犯了原告商标专用权,并对泰康保险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上海亿保对外发文予以回应,表示对“健保通”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其“健保通”品牌影响力远超泰康保险“健保通”。其中,上海亿保指出,根据服务内容看,其“健保通”业务是直赔系统外包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对象为保险公司和卫生机构,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标专有权。

  在第一回合交锋后,双方并未偃旗息鼓。对于焦点问题,泰康保险的代理人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粟晓南进一步予以回应。粟晓南认为,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保险服务属于第36类,即泰康保险“健保通”商标的授权范围。上海亿保宣称其“在2015年对5类、9类、31类、38类、42类等”类别申请注册了“健保通”商标。现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第38类为“电信”,第42类为“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可见,上海亿保注册的“健保通”商标,其授权范围仅能覆盖所在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但与保险服务没有任何关系。

  粟晓南指出,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规定,上海亿保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与泰康保险“健保通”注册商标中文部分完全相同的品牌开展保险相关业务和经营活动,属于“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泰康保险中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并且容易导致混淆,侵犯了泰康保险注册商标专用权。

  随后,上海亿保发布声明,表示其使用“健保通”商标合法合规。其中,提及其在第5类、9类、38类、41类、42类等类别拥有“健保通”商标专用权(即服务外包、系统开发、药品销售等服务的商标专用权),并在商标专用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相应服务;在法院就此案作出最终判决之前,任何人无权认定其使用“健保通”商标构成侵权。

  一来一往,火药味可见一斑。

  提高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北京市嘉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艾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这场商标之争中,可以预见到法院将会把审查的重点放在争议双方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服务上,关键在于上海亿保等是否不仅从事软件开发和销售,还从事针对医疗机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第三方管理业务。在保险业中,保险经纪公司充当第三方管理方的居多,保监会也曾发过批复,同意提出申请的保险经纪公司在业务范围中增加第三方管理业务。

  当然,此案后续进展尚待法院进一步审理工作。不过,正如北京两高律所律师董正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所言,此案说明商标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企业重视。企业应该树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处置意识,建立相应机制。

  北京华睿卓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所长程淼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社会对于商标权的保护意识强于专利,因为商标更加生活化,而专利更多涉及高科技企业。在增强普遍的商标保护意识上,一部分在于媒体宣传,另一部分来自主管机关,如主管机关的统计数据、研究报告,对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商品权具有帮助。对于企业而言,商标与专利、商业秘密、版权一样,都是重要、无形的资产,应该重视商标权的保护。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庆兵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金融保险领域准入门槛较高,一般企业都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意识,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对金融领域知识产权的维护带来挑战。保险领域涉及线上线下两方面,商品与服务是不同种类,一个金融服务商标同时用在软件与硬件上,易使用户混淆。此外,任何一家金融保险公司推出核心服务时可以考虑注册商标或者进行版权登记,法律保护在先的权利。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没有相关文章.
保险秘书
行业资讯
企业资讯
监管动态
基层信息
保险人物

Copyright © 1997-2024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

企业资讯 | 汽车 | 科技 | 消费 | 教育 | 房产 | 游戏 | 商机 | 聚焦百姓 | 配资 | 人物特写 | 曝光台 | 保险股 | 保险理财 | 行业资讯 | 海外动态 | 中介园地 | 保险数据 | 保险案例 | 车险资讯 | 社保资讯 | 产品速递 | 财经新闻 | 保险评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