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英国法律委员会(Law Commissions of England and Wales and of Scotland)修改了《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条例》,并制定了《消费者保险(披露和陈述)法》,将消费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主动提供信息更改成了诚实和合理地回答保险人询问。之后,英国又于2015年通过了新保险法,对三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保证;欺诈性索赔的救济等。其中第一项改革针对商业保险合同和其他非消费者保险合同,后两项改革同时适用于消费者保险和非消费者保险,对于消费者保险,将成为强行性规范,对于非消费者保险,仅为宣示法律默示地位的非强行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