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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保险营销乱象频现 消费者应重视销售留痕

[ 2018年9月21日16:29 ]   来源:[ 北京商报 ] 许晨辉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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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银保监会6月下发《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以来,各地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开始整顿自媒体保险宣传行为。近日,上海保监局对外披露,近期就在组织保险机构开展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风险排查中,发现存在部分营销人员为博眼球,利用个人微博、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发布宣传保险产品不当信息的情形。

    上海保监局称,一些部分营销人员发布“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与产品销售事实不符的用语;采用“保本保息”、“复利滚存”、“日计息月复利”等将保险产品与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相混淆的宣传用语,或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基金等理财产品进行简单对比,片面强调、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率;杜撰、歪曲金融监管政策,传播虚假信息;将本公司产品与其他保险公司产品作片面比较,诋毁同业,失实吹捧或抬高本公司形象等。

     对此,上海保监局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营销人员通过个人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很多是个人编发,未经保险公司审核认可,特别是前述所列的情形,大多涉嫌违反保险监管规定,保险消费者一旦轻信购买,后续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时,相关证据资料可能由于自媒体发布人删除、撤回而无法取证,或由于账号未做实名认证或营销人员流动性大、即使消费者留有截屏等证据也无法对应到具体发布人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证,进而造成消费者个人利益受损。

     面对五花八门的自媒体宣传,保险消费者一定要多方核实。如可通过查询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微博等渠道披露的产品相关信息,或可致电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询问核实有关情况后再作投保决定。如果已经生成保单,则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明确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障期间、保障范围,责任免除、保单现金价值等信息,确认是否与自己之前了解的情况一致。

    此外,还应重视销售留痕和保险公司回访。对监管要求销售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的保险产品,保险消费者务必认真对待,确保自身真实、清楚地了解保险产品性质、自身权利以及所需承担的风险,如犹豫期退保规定和提前退保损失等;填写投保资料时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和联系方式,确保保险公司回访到本人。在录音录像或保险公司回访中,对保险产品存在疑问一定要及时提出,切勿相信所谓私下承诺,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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