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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保险法将大修 拟採诺成契约

[ 2018年9月21日16:35 ]   来源:[ 圈中人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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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法》将「大修」!包括保险契约定义拟採「诺成契约」、保险利益排除团体保单、复保险如何解决、业务员处罚权、保费交付、契约撤销权等,都会是修法内容。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表示,修《保险法》是「上任后最难的一件事」,由于须召开公听会、至少60天预告期,再送行政院,应该赶不上这个会期。

  保险利益排除团体保单

  顾立雄昨(20)日在金管会记者会中谈《保险法》修法内容,首先提到因南山人寿长久以来的劳资争议,金管会将订出通案规则,要求产、寿险公会厘清业者和保险业务员是雇佣、承揽,或委任的关系,假如是混合方式,就要定义清楚哪些工作范围属于雇佣,哪些属于承揽等,这也将影响全台近34万名保险业务员。

  由于关系到佣金和管理规则等,顾立雄表示,希望保险业者从业务员和公司从一开始,在契约性质的认定上就要很清楚,并要求相关部门要有检视制度。同时,金管会也要求公会拟定自律规范,而公司和其各据点的法遵部门都要落实。在法规上,因现阶段对业务员的处罚并未清楚界定,为了厘清企业基于契约,和主管机关基于公权力对业务员的惩处,除了《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要修正外,也会在《保险法》取得明确的授权,希望不会再有这类劳资问题发生。

  其他核准方式代替亲签

  这次修法幅度很大,将从最基本的保险契约定义修起。现行《保险法》第1条定义,「保险」要经当事人约定,一方「交付保费」后才成立,顾立雄指出,目前拟将保险契约定义改採「诺成契约」,也就是双方都表达了立约意思后,保险契约就成立,不一定要在保险费支付后才生效。而定义为「诺成契约」后,未来民眾投保是否不用再「亲签」?顾立雄说,拟以「其他核准方式」,至于具体会是哪些方式,将随时代进步,与时俱进。

  另外,顾立雄表示,修法还包括将保险利益排除团体保单,突破过去「有实务、无法管」的情况,企业主、学校将合法为员工和学生保团险,过去曾有学生家长以「不合法」为由要求退费的个案将不会再发生;关于民眾重复投保,将增修条文明确说明复保险适用范围;同时,也研议增订条文,建置保险联合资讯中心,建立大数据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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