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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化解股权质押风险 险资等待政策“东风”

[ 2018年10月18日15:02 ]   来源:[ 证券时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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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上,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部主任任春生表示,险资股权投资行业限制未来或取消,并鼓励保险机构以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的方式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更积极参与解决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

  目前,保险公司尚无法直接开展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业务,参与投资上市公司股票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参与定增;二是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三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这几种方式各有优缺点。以定增为例,定增流程快则3月,慢则1~2年,采取这种方式的保险机构不算太多;保险资金还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或接手待平仓股票的方式,大比例地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这种方式往往涉及大量资金动向,适合对标的公司本身已具有深入的了解和长期且明确的投资意向的保险机构,今年7月平安资管动用逾百亿元资金受让华夏幸福(600340,股吧)控股股东华夏控股转让的19.70%股份并成为华夏幸福第二大股东,便是一个成功案例;保险资金也可通过二级市场投资上市公司股票,这也是目前保险机构比较容易采取的方式,不过这种方式不能直接解决上市公司流动性问题。

  目前看来,保险机构参与解决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的方式还比较单一,未来如何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比如以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的方式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政策推动。

  从险资特性来说,如果能通过某种形式参与股权质押业务,投资到优质上市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并可引导保险资金输血实体经济。但保险资金有自身既定的投资目标和资金匹配需求,如何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是险资参与股票质押业务的难点。

  在不少保险投资人士看来,除了积极研究投资上市公司股票,考虑到目前股权投资限制较多,对于放开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行业限制也相当期待。例如根据2010年发布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所指向的企业需要符合9项条件,包括产业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是战略新型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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