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保障型产品、储蓄保障型产品与投资保障型产品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要求差别非常大。我们经常引证美国保险资产20%左右投资于股票,英国同期比例更是高达48%,我国香港为22%左右,新加坡为1 7%左右。但这些国家和地区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对我国并没有直接的借鉴意义,重要的原因是我国保险产品结构与它们差别很大。比如。在英国。基金连结保险(Unnit-linked Insurance)产品的业务量占到整个寿险业比重的50%;在美国,因股票市场的持续上涨,带动变额保险(Variable Life Insurance)或变额万能保险(VarJable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等投资连结型保险的发展,其比重由1993年的3%上升到1998年的32%。新加坡此类产品1997年其比重就上升到33%;我国香港的类似产品在寿险业中的比重从1992年的5%增加到1999年的11%,有效保费年增长率高达51%。而这些投资类产品独立账户中的资金主要投资于股票,从而从整体看,这些国家和地区保险资产投资于股票的比重也就相对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