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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理赔再现责任险缺位!

[ 2005年8月15日16:52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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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煤矿只买了一份百人记名雇主责任险,涉及理赔者仅有9人


  兴宁大兴煤矿透水事件发生后,与普通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公众责任险缺位再次凸现在人们眼前。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保监局获悉,到目前为止,保险公司涉及到大兴煤矿员工投保的,只有一份100人的记名雇主责任险。但是到昨天为止,这份百人保险合同中,涉及到保险理赔的只有9人。


  保险对遇难矿工助益有限


  “从保险公司反映的情况看,商业性保险对这次遇难矿工的帮助有限。”广东省保监局财险处刘云海表示。“出险的煤矿只在人保梅州市分公司投下一份100人的记名雇主责任险。”


  但刘表示,“到目前为止,理赔工作仍然比较复杂。”一方面,由于井下坍塌,保险公司无法下井落实出险情况,被困的矿工中有多少属于保险责任范畴很难展开完全调查。而对照网上公布的失踪矿工名单,目前涉及到保险公司理赔的只有9人。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出险煤矿属于无证经营,按照保险条款,严格意义上,保险公司可以依此拒赔。”


  不仅如此,记者昨日从人保广东省公司获悉,即便保险公司的理赔落实后,遇难矿工按照合同,每人也只能获得5万元人民币的赔付。


  与大兴煤矿遇难矿工可能获得的微薄理赔相似,记者昨日从保险公司获悉,7月14日发生的兴宁市罗岗镇福胜煤矿“7·14”透水事故中,该煤矿仅有10名员工在人保财险梅州分公司兴宁支公司投保了责任限额为每份2万元的意外伤害险。但是,在遇难的16名矿工中,只有1人投保。


  公众责任险盼落力推行


  接连两次矿难中,商业保险的保障“失语”令公众责任险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就在去年8月,广东省保监局与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规范文件,在采矿、建筑等高危行业中试点推行公众责任险。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从这两次矿难来看,商业性保险之所以对遇难矿工没有起到很大的帮助,直接原因是保额不高。而保险公司之所以无法在保证保费不高的情况下将保额放大,正是因为这一险种的覆盖面不够,保险的“大数法则”难以奏效。


  “广东省保监局将制定相关方案,计划通过人大立法的方式,将公众责任险列为强制性险种推广。一旦公众责任险被列为强制性险种,将意味着采矿、建筑等高危行业,以及广东省范围内的服务业、商业、餐饮业、娱乐业、旅游业等企事业单位及其公众场所,都必须投保公众责任险,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广东省保监局昨日表示。但相关人士表示,到目前为止,这一计划还没有实质性进展。


  业内人士表示,公众责任险的现实意义是能够有效分散雇主、商家和政府的风险。据了解,目前美国的责任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45%,但记者昨日从各保险公司获悉,目前广东仍然少有商家投保公众责任险。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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